马英九案二审宣判 涉嫌泄密案被判刑4个月
据台媒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台检方起诉“泄密案”,一审被判无罪,检方提上诉后“台湾高院”于5月15日上午审结宣判,改判马英九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下同)。马英九仍可上诉。
5月15日下午,马英九在出席活动前亲自回应,他强调“我一定会上诉!”马英九说:“面对这样重大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才是不足以表率。”
马英九表示,今天的判决跟先前3个相关判决的结果认定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厘清;他强调,“争取的不只是他个人的权益,更包括台湾地区领导人权限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厘清这个问题。”
报道称,台检方起诉指控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将前“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关说案报告”,泄漏给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9月4日 再教唆黄世铭将报告交付江宜桦,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4罪。
台北地院认为马构成“泄密罪”,但他是行使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解决“院与院”的争议,依规可阻却违法,关于“教唆泄密”检方举证不足,基于“罪疑有疑,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马英九无罪,台检方不服提上诉。
此外,民进党“立委”柯建铭自诉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诽谤等罪,去年“台湾高院”审理后认为,马英九听取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报告后,召集“行政院院长”等人共商解决之道,符合台湾政治运作现况及“宪政体制”,诽谤部分因没有“真实恶意”,判决马英九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