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砍断妻子手筋 全国各地纷纷发出人身保护令
3月1号,《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全国进入反家暴时期,各地纷纷发出首枚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7日,龙门派出所接到富阳人民医院医生的报警求助:凌晨2点多,常绿镇青龙村盛某殴打妻子樊某,樊某已送往富阳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接警后,民警立即电话询问樊某,樊某在电话中表示自己的右手大拇指一根手筋被砍断,身上其他部位多处被殴打出血,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高度重视,要求樊某先到龙门派出所,同时,民警也第一时间赶往丈夫盛某家中。
一所破旧的老房子,门虚掩着,民警推门而入,未发现盛某,这时邻居们都来围观,民警询问了周围的邻居,都说没见过盛某出门。
民警又到二楼去寻找,一路上,民警就闻到了一股刺鼻的酒味,同时还有打呼噜的声音,正是熟睡着的盛某!床边的角落里血迹斑斑,连房门上都有!民警叫醒盛某后,他还睡眼惺忪,只记得用玻璃杯砸过妻子樊某的头部,当时血流不止,但他仍毫无悔意,对妻子不停地谩骂。
民警将带到了龙门派出所。在派出所里,盛某才逐渐清醒过来,一点点的回忆起了对半夜里殴打妻子的情形,开始有了悔意,他说自己昨晚喝了七、八两酒,之后吃夜宵时又喝了几瓶啤酒和三、四两白酒,妻子樊某上完夜班回家后,他脑子一热,怀疑妻子在外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借着酒意殴打妻子。
当天下午1点多,一个头部包扎,右手挂着绑带的女子一瘸一拐地走进龙门派出所,正是受害人樊某。医院诊断樊某右手大拇指一根手筋断裂,后脑勺有一条长约3厘米的口子,左脚一根脚骨骨裂!樊某向民警哭诉,大拇指的手筋是被丈夫盛某用砍柴刀砍断的,后脑处是被盛某用玻璃杯砸伤的。
当时,盛某还追着她从楼上打到楼下,造成她脚骨骨裂,身体其他部位也有不同程度受伤。一大早,她就一个人坐车到富阳第一人民医院去治疗,医药费还是从邻居那里借来的。
然而,承受了这种家暴,当民警询问樊某打算怎么办时,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樊某开口的第一句话就是要见见丈夫盛某,她说自己还很爱丈夫的,并一再恳求民警再给丈夫盛某一次机会。樊某说:“丈夫一喝醉酒就打我,已经持续好几年了。但是平时丈夫对自己真的很好!”
看在樊某态度这么坚决,民警让夫妻俩在调解室里见面,看到妻子的第一眼,泪水已不争气地从盛某眼眶里滚落了下来,男儿有泪不轻弹,这是悔恨的眼泪,当着妻子和民警的面,盛某答应回去戒酒,好好对待妻子,这时两人都已泣不成声!之后,民警依法对盛某进行了告诫。敞开心扉后,盛某搀扶着妻子离开了龙门派出所。
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了,法律明确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伤势达到轻伤及轻伤以上的,施暴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日,因不堪丈夫赵某常年的家暴,北京市房山区年过六旬的谷女士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房山法院依据新法的规定,裁定禁止赵某对谷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谷女士。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北京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一个月,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四川等多地法院纷纷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给那些处在家庭暴力中孤立无援的受害者以希望,彻底改变“法不入家门”的历史。
从第一次被打到现在,家暴困扰了谷女士整整30年。长期遭受家暴、丈夫暴力倾向严重,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害人的普遍遭遇。
3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陈女士称,其与丈夫赵某结婚近40年,赵某经常因一些小事对其动辄打骂。在一次家暴中,陈女士甚至一度晕倒后被送至医院。其丈夫赵某承认家暴行为,还多次扬言“不好就打”“忍不住就打”。
四川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刘女士,在法院立案庭当场展示了身上伤口,一条长长的伤痕赫然呈现在她的脚上。刘女士说:“丈夫三天两头打我,稍微言语不顺就打,我晚上从来没有睡过一个完整觉。”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被申请人黄某曾将妻子用刀砍伤致缝合4针、留下明显伤痕,还将其岳父打得眼睛受伤出血。
北京房山法院法官韩玉承办的离婚案件中,有家暴情形的约占三分之一。韩玉说,过去人们对家庭暴力采取放任态度,认为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施暴者不觉得触犯法律,遭受暴力者往往忍气吞声,自我救助意识不强,致使取证、维权都比较困难。
2014年,一起山东蓝翔技校副校长带学生跨省打架事件,将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与妻子孔素英的家事暴露在大众面前。孔素英称自己长年遭受家暴。
今年3月1日,孔素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自己被刀砍伤住院的住院记录以及相关票据、手续作为证据。孔素英成为反家暴法实施后,最有名的申请人。
据了解,反家暴法实施前,各地法院做了充足的宣传,因此许多正在进行涉家暴离婚诉讼的受害人都选择在第一时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反家暴法实施后的首周,便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韩玉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不一定意味着家暴情节的认定。反家暴法规定,只要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法院是否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家暴情节,还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采取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记者发现,从目前各地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看,大多数裁定都要求禁止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要求实施家暴人搬出申请人住所的比较少。裁定的效力一般都在3个月至6个月。
韩玉说,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所禁止的内容和期限,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决定。以房山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例,考虑到谷女士的丈夫有明显悔过自新的态度,因此只裁定了3个月的保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