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巨款称与债主同居 30岁女欠1.7亿是怎么回事
11月28日上午10时许,榆林市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十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156名,其中30岁女子朱某欠1.7亿余元高居榜首,引发了广泛热议。
记者了解到,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白某(男)先后给朱某借款共计1.7171亿元。2013年11月18日,经双方商议后,朱某将1.7171亿元和此期间的资金利息凑整,向白某出具金额为1.8亿元的借条以明确债权。
白某认为,朱某一直未向他偿还借款,其行为已严重违约,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便将朱某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主张朱某偿还其1.8亿元借款。
庭审期间,朱某辩称,从2010年开始至2014年6月,她与白某同居生活有四年之久,在此期间,她从未向白某借过款。虽然白某给她打过款,但均是作为两人共同生活的花销,以及每次殴打她之后给的补偿,而并非是她向白某的借款。
朱某认为,白某所持的借条并非双方真实借贷的表示,双方实际上并未发生借贷事实。2014年2月,她与白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白某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便用剪刀剪了她的头发,并逼迫她书写了白某所持有1.8亿元的借条,在书写借条时还要求她将时间写在2013年11月18日,该借条完全是白某为了控制她长期与其保持同居关系的手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白某与朱某之间1.7171亿元借贷关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白某关于1.8亿元民间借贷的诉讼请求中,1.7171亿元的部分依据充分予以支持。其余款项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某向白某归还1.7171亿元借款。
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