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涉黑团伙判刑 非法拆迁敛财致51户村民流离失所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争抢建筑工程或土地、违法拆迁、违规开发房地产、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去年12月29日,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陶磊等人提起上诉。法院查明,陶磊、陶帅聚集起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其非法拆迁行为导致铜山区张集镇张集村五组村民51户200余人长达6年没有居所。该团伙通过非法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违规建设商铺及住房4万余平方米,价值4000余万元,非法开采矿石18万余吨,价值510余万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陶磊、陶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黑老大”陶磊、陶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据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