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停车遭村委会锁车 村委会逾越弄权惹争议
近日,多名市民反映,在昌平区燕丹村太海路侧停车时,遭燕丹村委会保安大队锁车并罚款100元,原因是车辆占用了交通通道或消防通道。对此,保安大队称,为整治“乱停车”,款项交到村委会。北七家镇政府回应,多个村子都有类似情况,曾建议不要罚款。律师则表示,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1月6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燕丹村,发现早太海路北七家派出所附近,停在路边的两辆车被锁。
据其中一名京牌车主孙先生称,自己来这边的面馆吃饭,但附近车位都有地锁无法停车,他就把车停到了路边。“出来后,几个保安说让我去村委会交100元罚款。”孙先生拨打122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如果有人员私自在市政道路安装地锁或做出对道路有影响的行为,建议投诉至辖区的交通队。如果是车辆被锁,则建议报警。随后,接线员将电话转接至北七家派出所,派出所人员回应,“此事是村委会决定的,我们处理不了,应该向北七家镇政府反映。”
最后,孙先生来到村委会财务室缴纳了100元罚款。经再三要求,收费人员开具了一张收据,单据的收款事由为“劳务费”,但并未加盖公章。交完钱后,村委会门前保安岗亭内的一名保安将车锁打开。燕丹村委会保安大队一人员介绍,此前,燕丹村太海路两侧乱停车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天天堵车,“上面要求严厉整治这种现象。”其介绍,1个多月前开始对停在该路段的车辆锁车并罚款,款项则交到燕丹村委会。
此前,有网友反映“燕丹村私设地锁”问题。对此,昌平区政府官方微博曾回复,为排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消防道路畅通,燕丹村委会根据《燕丹村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对本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不过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曾谈到,村委会罚款属于越权行为。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开罚单、收罚款都属于越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