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芳被查广州 广州查处最大金额系列贪腐窝案 24人被查处
原标题:广州查处最大金额系列贪腐窝案,24人被查处
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刘韬
涉嫌贪污国有资产2.84多亿元,涉嫌受贿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白云农工商)总经理张新华由此创下了广东省广州市十几年来查处单个干部涉款额的新纪录。今天,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的查办情况。据悉,该案共查处24人,已有19人被起诉。
广州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学东告诉记者,“以被告人张新华为首的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转型过程中,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的典型案例。”
据悉,位于广州市东北郊的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是广州市属国营农场系统最大的一个综合性企业,全公司拥有土地总面积2.5万多亩,职工1.3万人。案发前,张新华为该公司“一把手”。
1998年6月至200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期间,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了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上该公司由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监管,实则由其个人实际控制。随后,张新华等人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厂房、果园和土地遍及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和天河区。
2006年,张新华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以并购广田公司的形式,全面接受广田公司账面资产,转移到广田公司名下的原属白云农工商联的国有土地和房产就全部私有化。经评估,这些被非法转移的国有土地和房产价值达2.84多亿元。
张新华将原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层人员也拉入了新成立的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让这些人员在新雨田公司占有相应股份。其中,张新华在新雨田公司占有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
此外,张新华还涉嫌受贿犯罪。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多处地块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共计涉嫌受贿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据李学东介绍,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是目前为止广州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件。张新华等人涉嫌侵吞的国有资产以房产地块为主,经评估,值近3个亿。在收受他人贿赂方面,数额也特别巨大,例如在白云配件工业公司、白云食品工业公司地块转让过程中,收受某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游德武贿送的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208万元。
在白云家禽发展公司、白云双燕公司地块转让过程中,张新华收受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何泽明、梁达华贿送的人民币5130万元。
二是涉案人员多。本案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在公司管理层,共7人,除原白云农工商总经理张新华外,还包括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章国春、党委书记张福来、副书记黄银娣、副经理陈宇航、办公室主任邱一旋、综合管理部部长罗汉钟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正是上述人员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动用手中权力互输利益,使得公司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才瞒天过海,侵吞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由于张新华等人手中掌握升值空间较大的地块房产,涉案的行受贿串案人员也较多,并有民营企业负责人行贿,目前以行贿、受贿罪名立案侦查的人员18人,已起诉涉嫌行贿受贿人员12人。24人
三是作案时间跨度长。张新华至1998年起至2013年案发,时间跨度15年。期间,张新华逐步转移其掌控的国有资产,并多次接受贿赂。
四是作案手法隐蔽。张新华等人为了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先后采用了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并借企业改制之机,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欺上瞒下,先将国有资产在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一次转移,再成立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完成二次转移,使巨额国有资产彻底私有化。为了便于收受贿赂,张新华还授意其亲信和亲戚成立公司,再由公司转款到个人账户,达到“洗钱”目的,这在受贿犯罪中并不多见。
“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资产以农场地块为主,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土地的价值日益凸显,但是对土地资产的监管力度往往滞后,一些‘有心人’由此有可乘之机。”李学东说,“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一方面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特别是产权变更和资产转移环节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人的监督,特别是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层的监督,应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同时要明确监管的主体以及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系列窝案目前已起诉17件19人,其中起诉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被告人12人,包括张新华,原白云农工商董事长、党委书记张福来,原白云农工商总经理助理章国春等人。起诉涉嫌行贿犯罪的被告人7人,包括梁达华、何泽明、游德武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