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厅级国企发公函为受贿职工求情(图)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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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陕西一正厅级国企发公函为受贿职工求情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是陕西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正厅级.据了解,该单位基建办工作人员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因分别收受承包单位数万元贿赂款,被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4年7月,4人被起诉至碑林区法院.审理期间,碑林区法院收到了<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我公司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涉嫌受贿一案处理意见的函>,落款日期是2014年9月12日.函中列举了四人对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均供认不讳,能够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取保候审 期间,四人

陕西一正厅级国企发公函为受贿职工求情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是陕西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正厅级。据了解,该单位基建办工作人员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因分别收受承包单位数万元贿赂款,被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4年7月,4人被起诉至碑林区法院。审理期间,碑林区法院收到了《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我公司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涉嫌受贿一案处理意见的函》,落款日期是2014年9月12日。

函中列举了四人对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均供认不讳,能够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取保候审 期间,四人能不断从思想根源上深刻剖析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向组织坦承自己的错误,对因自身的犯罪行为给公司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表达了自己的悔意,主动接受组织对其的批评教育等。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在函件中还说,“顾念该四人年纪尚轻,且在各自专业领域尚属可用之才。所以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希望能尽可能感化和挽救犯错的同志,结合该四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悔罪态度,经我公司研究,建议给予该四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该函件中,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减轻处理”,同时表示“我公司将对该四人严格教育、严肃处理。”2014年11月,四起案件分别宣判,张某某等四人均犯受贿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缓刑二年;其他三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碑林区法院刑庭负责人1月13日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单位发来公函,法院不好拒绝,将其归入案卷。

“对单位的意见,法院只是酌情考虑,张某某等四人被判处缓刑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有自首、退赃的减轻、从轻情节,这在判决书上写的很清楚。”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