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性工作者新规盘点 德退休妓女可享劳保【组图】
2010年10月,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埃尔斯附近街头揽客的妓女被要求穿上黄色荧光夹克,否则将面临40欧元的罚款。当地警方称,这一举措针对“LL-11”号公路上的性工作者,但并不是因为她们的职业属性,而是在乡村公路旁的揽客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司机的行车安全。
在台湾,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罚化,内政部门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规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从事性工作前,必须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难逃“通奸罪”,另一半也可据此请求离婚。不过,很多性工作者则对此表示“怎么可能”。
上海一家餐厅2008年挂出告示牌禁止妓女入内。告示称:“Zapata's墨西哥餐厅不欢迎妓女,如果你是一个妓女,请努力克制自己不要进入本餐厅及花园,也不要在大门口流连徘徊;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身份,请向保安救助——他们非常友善。”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为了鼓励红灯区的妓女转行,打算实施一项特别的奖励计划,只要她们符合从良表现,便会给予积分奖赏,用以换取赠券,免费购买专人设计的时装或家俬。艾恩德霍芬市议会为了整顿市内的红灯区,正想方设法鼓励妓女转行,并计划在2011年把红灯区关闭。
挪威2009年实施惩罚嫖妓而非卖淫的新法律,甚至禁止挪威公民和居民在国外嫖妓。据悉,挪威政府仿效瑞典制定这条新法律,目标是要肃清街头卖淫活动和保护妓女。根据新法律,妓女将享有免费的教育和得到警方协助,有毒瘾或酗酒的妓女也将获得戒毒和戒酒的治疗。
在妓女合法的瑞士,许多地区都因为妓女在公共场所公开进行性交易“影响市容”而饱受困扰,2010年9月,苏黎世警方计划在红灯区附近设置专门的停车位,给妓女提供较隐蔽的“工作空间”。士苏黎世警方常常接到住在红灯区附近居民的投诉,称那些在光天化日之下“做生意”的妓女丝毫不懂得遮掩,令人感到十分恶心。为避免这些居民继续受到这种“视觉污染”的影响,当地警方计划效仿德国埃森和科隆等地的解决方法,在红灯区附近设置“性爱停车包厢”
2010年1月,美国开始实施新政,对妓女不再只是逮捕关押,警察和义工们会对她们进行劝诫,和心理辅导,希望她们完成从性犯罪者到性受害者的转变,从对她们实施关禁闭到善意劝离的转型。
台北市长郝龙斌2010年10月公布“人权政策白皮书”,表示根据“大法官会议”解释,只罚娼妓、性工作者的规定违“宪”。台北市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已经要求台北市警局对私娼等性工作者不予处罚。不过,叶庆元强调,这项做法并非鼓励色情,对于开设应召站的业者和载送应召女郎的马夫,还是会依法处罚。
2006年10月,荷兰一名女市长建议,可以将妓女派往荷兰军队在海外的驻军点“劳军”,这样可避免性饥渴的军中士兵找当地妇女“发泄”,但她的这番言论引起了人们的争议。荷兰军中雇员工会发言人登伯格说:“我想,我的太太不会认为这是一个好点子。”性行业工作者协会发言人范多斯特则说:“我觉得有些道理,但我也觉得这主意怪怪的。”
“用可爱的昵称诱惑你的客人,尽量让你的声音充满魅力,为他们提供特殊服务,如果足够慷慨的话,还可以帮他们洗衣服。”这就是巴西的工作部门对妓女工作的描述。2006年7月,巴西政府在网上公开指导性服务行业的工作,这让很多人无法接受,但是妓女却认为卖淫也应该成为官方承认的职业。据报道,这本生活指南除了对妓女职业的介绍,还向应召女郎提出建议,教她们如何在工作上取得成功。
德国议会出台了一款极具争议性的法律:风尘女可在60岁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国家养老金补贴及健康保险,她们也可获准选择在卫生、舒适的妓院内工作。专家分析,此举也将强化妓女们的法律地位,日后嫖客如拒绝支付买春之资,妓女将可理直气壮上庭索赔。基督教民主党作为反对党坚决反对通过这项法律,但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及绿党的鼎力支持却让法令获得了足够多的赞成票。
2004年5月,一名德国妓女企业负责人表示,政府正在压榨这一合法产业,因为他们打算征税并对不进行人员培训的企业处以罚款。莫莉·卢夫特是柏林一家有十名自由员工的著名妓院的老板,她认为,政府的行为将会危害到德国这一有着40万员工的行业,该行业的年收入达到了40亿英镑。由于经济停滞和新的税收压力,60岁的卢夫特在接受路透电视台采访时表示:“人们已经没钱嫖妓了。这些法律对妓院老板是灾难。
2008年7月,在印度泰姬陵以西三十英里的一条公路上,几名十八岁(当中至少两个年龄不到十五岁)的女郎在尘土飞扬的行车道周围或坐或站或闲逛。“初夜”是珍贵的商品,因此在这里路过的中年商人都愿意为它付出高价。正常的收费只是一百卢比,但处女是价高者得,叫价可以超过二万卢比。如果她长得特别漂亮的话,族人会希望可以卖到四万卢比。出得起这高价的客人可以拥有该女孩直至自己厌倦为止——数天甚至数星期。
2008年3月18日,香港关注性工作者团体从湾仔修顿球场游行至湾仔警署,呼吁警方制订完善政策,令性工作者可以安心工作。在四日内,香港接连发生了四起涉及女性工作者被杀的案件。香港警方与关注性工作者团体“紫藤”会面后表示,会研究为性工作者成立机制,发布有关的犯罪消息,亦会考虑成立地区联络点,让性工作者可以直接联络警方。
2007年1月,荷兰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将为全世界妓女建立起一座纪念碑。纪念碑是一座青铜妇女塑像。妇女坐在自家门槛上,双手搭在膝盖上,仰望天空,膝下另一名少女跪在她的脚下。创作这一铜像的艺术家是雕刻家埃尔斯-里杰斯(Els Rijerse)。曾经当过妓女的玛丽斯卡-迈乌尔向里杰斯订做了这一铜像,1996年以来,她一直主管妓女信息中心这一机构。阿姆斯特丹政府允许这一纪念碑放置在红灯区内。
2010年3月,意大利首都罗马颁布法令,“严打”那些游走在罗马市郊繁忙道路上四处拉客、穿着超短裙或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的妓女团,因为她们会使司机分神,从而影响交通安全。对此,一家警察协会批评说,很难准确定义什么是不体面的服装。“谁能说清楚多短的裙子就有拉客的意图?”一名发言人问道。性工作者团体也表示新法规行不通,并发誓要以法律手段进行回击。
2006年1月,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只有一个妓女能够在英国公寓或其他场所提供性服务。但英国政府证实,可能改变有关法律,允许2名妓女和1名接待合法组成小型妓院。英国政府宣布允许妓女在小型妓院一起开工,力图降低与性交易有关的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