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打伤公交司机 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冯某在公交车行驶时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5月9日上午,冯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冯某在受审时表示,司机的一个急刹车,险些让自己的孩子摔倒,因为紧张孩子而行为失控。
根据检方起诉,2017年12月31日,冯某与妻子、岳母一起带着孩子乘坐961路公交车。由于公交司机郝某的急刹车,导致抱着孩子的冯某岳母险些摔倒。冯某当场辱骂司机,并冲到司机旁,双方发生冲突。经鉴定,郝某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冯某受轻微伤。
事发后,冯某赔偿郝某1.5万元。昨天上午,冯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冯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
石景山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进行殴打,造成驾驶人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险,危害了公共安全,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一审认定冯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