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或可复出 下月《电影法》正式实施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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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在某座谈会透露,<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的演员判处惩罚期,演员改正后有可能重返银幕.据尹鸿介绍,<

近日,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在某座谈会透露,《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的演员判处惩罚期,演员改正后有可能重返银幕。据尹鸿介绍,《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演员的惩罚属于强制性规范,但对其终身禁演的可能性不大,这类演员要想重回银幕,“至少有很长时间不再犯,而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要挽回公众形象”。此外,如果演员二次涉毒或二次涉黄,将受到更加重的惩罚。

但是在该新闻的评论下,大多数网友对劣迹艺人复出并不看好。还有人激烈地表示“绝对不看”。看起来无论法规是否允许他们重返银幕,形象已毁的艺人想要重新获得认可难上加难。不过也有例外,很多人提到黄海波并表示惋惜,希望他能回来。

实际是一个投资促进法

尹鸿参与了立法过程,他解释道,电影立法其实经历了几个阶段。最早广义上的电影法,涉及了审查、管理、市场准入等内容,但是目前要将这些内容全部装入一部法律之中,时机可能还不成熟,之后改为电影产业的促进法,更多强调怎么帮助电影产业发展。

概括起来有三点,一是降低了拍电影的门槛,二是减少了拍摄和发行的行政审批,三是明确了财政、税收、金融等对电影业的扶持政策。

商业上最明显受影响的是投资人,等电影法实施后,想拍电影就变得容易了。具体资质从之前《电影摄制许可证》的申请标准“摄制完成过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被修改为“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摄制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等条件”。

让更多投资方得以参与,对于市场的壮大和活跃的作用不言而喻。另一个有很大影响的是行政审批的简化。

“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由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尽管电影业也在WTO的框架内,但在上世纪末的一系列WTO谈判中,以法国为首的部分国家以“文化多样性”为原则,在WTO框架内为电影争取到了“文化例外”待遇,以降低美国电影对本国电影业的冲击。因此各国在电影业上设定限额,扶持本土电影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