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五倍押金或另外找回三辆车!男子不慎弄丢共享单车,对方提出过分要求
公共自行车已经十分普遍,满足了许多市民“最后一公里”的短途需求。作为“凡骑绿畅”公共自行车的使用者,吴先生却因为前两天的一次意外,搞得十分不畅快。由于他当时用完车找不到车桩停靠,造成事后车辆被人骑走,自行车公司要求他必须十天内找回,否则需要赔偿五倍押金!
8月13日那天,吴先生骑着自行车去找朋友办事,但是到了目的地却发现没有车桩可以停。想要就地锁车,却又无奈的发现车子自带的锁居然还是坏的!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无奈之下,吴先生便将锁搭上,假装锁好了。也因为他觉得办事时间不会太长,所以便心存侥幸的暂时离开了。结果等他回来取车之时,却发现车子早已不翼而飞。
自己的车子还未显示还车,吴先生只得四下寻找。但是在附近转了两个小时,仍然找不到车子的踪迹。不过想想也知道,肯定没法这么找,无疑海底捞针。吴先生只能向自行车所属的公司反馈情况,但对方表示该车没有GPS定位,车子若是不能找回,只能算在吴先生头上了。根据相关规定,吴先生可以上交五倍押金765元,或者找回另外三辆同样丢失的车。
听到这个建议,吴先生自然十分不满,毕竟是你们的车桩不够、车锁又坏了,才造成的丢失。而且,罚款五倍难以接受,找回丢车更像逼自己“偷车”。吴先生百般纠结,最后担心个人信用因此蒙尘,只得接受找三辆车的要求。从8月13日到15日三天,吴先生每天都在丢车的公园附近转悠,最终找到了三辆被判丢车的自行车。经过上报,系统撤销了关于吴先生丢车的“案底”。
在吴先生看来,此事无疑十分滑稽,极有可能造成一个恶性循环。比如,吴先生丢车之后,为了弥补“损失”,便找到了另外三辆丢失的车。但是,这三辆中,也极有可能是跟吴先生同等情况的车辆,那就会使得对方也得另外找三辆!更有一种情况是,有些人图省事,随意牵走别人暂停的车,相当于“偷车”。等车子过了十天没还,自己再上报,成为自己的“战果”,抵消自己丢车的损失。所以,吴先生希望自行车公司,应该完善系统,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