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放火烧厂 男子以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
在东莞打工的男子贾某辞职后因讨薪未果,竟然火烧老东家的仓库。幸好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将火扑灭。贾某后自首。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贾某构成自首,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贵州男子贾某原是东莞市长安镇一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今年3月,贾某辞职,但工资问题一直未能跟公司协商好。
4月13日16时许,贾某带着2瓶柴油、打火机、刀具等物品,来到该公司二楼半成品仓库。期间,贾某将柴油泼到仓库的货物上点燃。后贾某站在旁边观看。公司内部的员工发现失火后,赶紧灭火,并报案。后贾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将贾某抓获,当场缴获刀具等物品。
贾某供述称,公司一直扣着他的工资。事发当天他很气愤,就准备了汽油和刀具去找公司,打算如果公司不答应全额支付工资,就在公司里放火和拿刀吓唬他们。但去到厂里却发现根本没有人搭理他,遂酿成上述事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贾某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