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于欢改判结果如何 二审判决原文曝光
6月23日上午,山东高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距离5月27日备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在山东省高院公开审理,长达15个小时的于欢案第一只靴子落地——庭审,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于欢案改判这只人们关注已久、承载着公平正义的另一只靴子终于在社会高度关注中,铿锵有力地砸向了地面。
于欢案改判,二审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写道:“案发当日被害人杜志浩曾当着于欢之面公然以裸露下体的方式侮辱其母亲苏银霞,虽然距于欢实施防卫行为已间隔约二十分钟,但于欢捅刺杜志浩等人时难免不带有报复杜志浩辱母的情绪,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对于欢有利的情节重点考虑。杜志浩的辱母行为严重违法、亵渎人伦,应当受到惩罚和谴责,但于欢在实施防卫行为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且其中一重伤者系于欢持刀从背部捅刺,防卫明显过当。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既是严格司法的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