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9名女子 判其39年2个月
台湾富少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将二、三十名女子扛回住处性侵并偷拍,其中5件在前年定罪,合并执行刑20年。李宗瑞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认定其乘机性交、强制性交判其39年零2个月。
此外,被害人中,一名女子2011年5月8日时尚未满18岁,不过李宗瑞“知不知她是少女?”牵涉到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处罚问题,台“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未详细记载,发回更审。据悉,判刑当天李宗瑞未出庭听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