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歹毒的骗人术竟还存在 采生折割到底是什么
采生折割是中国江湖上流传了几百年的,最惨无人道的做法,就是把孩子的手脚折成奇形怪状,凌晨放在大街上乞讨,黄昏再接回去。“采”就是采取、搜集;“生”就是生坯、原料,一般是正常发育的幼童;“折割”即刀砍斧削。简单地说,就是抓住正常的活人,特别是幼童,用刀砍斧削及其他方法把他变成形状奇怪残疾或人兽结合的怪物。
“采生折割”是有一套方法的,首先得找到原料、生坯。一般说来,青壮年的男子不找,女子也不找,因为男子力大势猛,不易擒获,又不易驯养,而女子在当时是极少在街市上抛头露面的。故而乞丐中的歹徒主要是针对老人和儿童。
采生折割是旧时一种捕杀生人,折割其肢体,取五官脏腑等用以合药敛财的罪恶行为。如今“采生折割”是乞丐中最歹毒凶恶的一种人,为了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人为地制造一些残废或“怪物”,以此为幌子博取世人的同情,或者以广招徕,借此获得路人施舍的大量钱财。
简单地说,采生折割就是抓住正常的活人,特别是幼童,用刀砍斧削及其他方法把他变成形状奇怪残疾或人兽结合的怪物。你肯定在街上看到过这种乞丐,他们有着严重的生理残疾。有时候你甚至难免心中会有一些奇怪,为什么如此残疾的人都做了乞丐?难道这些残疾人都没有家人父母吗?如果告诉你这些残疾人中有8成以上都是被认为“制造”出来的,你会做何感想?
“采生”时,往往利用种种骗术,像家里人突出恶疾,家中发生急事,或者用物品去引诱小孩。一个行骗,几个人同时放风,得手后立即开溜。“折割”的方式,则是个千奇百怪,手法极其残忍。人贩子偷走的小孩,一部分被做了采生折割,强行乞讨。
把人变成动物的形状,虽然钱来得快而且多,但风险太大,往往是乞丐中的亡命之徒爱干,这也只是“采生折割”中的一种。在这一行当中的乞丐,更多的是用其他办法,主要手法就是毁坏人的五官四肢,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去骗钱。这和改相求乞完全不同。改相求乞是自己装成残疾,像献苦肉(手脚装成脓疮烂毒)、来滚(瘫子)、过逢照子(瞎子)、画指(改装)等。
此风之下,各种“人狗”、“人熊”以及奇形怪状的残疾人频见于世间,成为乞丐以广招徕、骗取钱财的活道具。
据《清稗类钞》记载,乾隆时,长沙市中有二人牵一犬,较常犬稍大,前两足趾较犬趾爪长,后足如熊,有尾而小。眼鼻皆如人,绝不类犬,而遍体则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种小曲,无不按节。观者如堵,争施钱以求一曲。”这是一典型的“采生折割”而人为制造的残废--“人狗”。
乾隆辛巳(1761),苏州虎丘市上领着狗熊的乞丐,狗熊能作字写诗却无法说话,观众出钱便能看到狗熊写诗,某天乞丐外出,狗熊独居便像前来观看的人写到,他叫金汝利,是长沙人,孩提时被乞丐抓走灌哑药。乞丐杀狗熊剥皮,再用狗熊皮覆盖到金汝利已经浑身扎针而流血的身上,人血狗血相胶粘,再锁起来骗人钱财。众人大骇报官,仗杀了乞丐,将狗熊送回原籍。
乞丐是一种与人类文明发展相伴生的古老职业,在流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有严密帮规、有严格等级、有固化行为、有专用语言、有固定地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丐帮。“采生折割”这个词汇最早出现在宋朝,是一种野蛮的用活人器官来祭祀的迷信活动,邪教徒把拐骗或抢来的儿童或妇女杀死,摘取他们的内脏、器官或四肢末端作为祭品供献给邪教神灵。
对这一犯罪现象,官府历来严惩不贷,明朝法律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清朝基本是继承明代法律,对“采生折割”犯罪都是处以极刑。
据资料显示,目前在东莞专门以乞讨为生的约3000余人,而在东莞城区就有1000余人。这些职业化乞讨人员的背后,往往是残暴的犯罪集团,他们故意使小孩、老人致残,然后逼他们乞讨。仅东莞一地就有如此数量庞大的乞丐人群,很难想象全国共计有多少乞讨者和承受着同样磨难的“乞讨孩子”,这是一幕幕阳光下的“罪恶”!
一位曾混迹东莞丐帮的老人称,帮主为了利润,会把幼童的腿砸断,而幼童越惨帮主越赚钱。为了防止大一点的孩子报警,会给他们吃强力安眠药。这样的孩子寿命很短,随时会被扔掉。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严厉打击丐帮头子,枪毙了一大批罪大恶极的丐帮头子,丐帮和“采生折割”从此销声匿迹。没想到,最近三十年,由于疏忽,丐帮在中国大地上又死灰复燃。随之而来的就是“采生折割”这一残忍而又丑恶的犯罪现象开始泛滥。
丐帮把拐、骗、抢、捡来的儿童或戳瞎眼睛,或毁容,或砍去一膀一腿,或折断四肢和手脚,或烧伤烫伤皮肤,或打断脊椎,或勒瘪胸腰,或挤扁脑壳,制作出千奇百怪的“残疾儿”作为乞讨的道具。在这种残忍的伤害下,好多被丐帮控制的儿童很快就会被摧残致死。然后被丐帮偷偷丢弃或掩埋,无影无踪。这也是好多被拐卖、偷抢的孩子怎么找也找不到任何踪迹的原因!
采生折割是明代开始出现的,元代律法中,只出现了诱拐的字样,比如:诱拐人奴婢者,杖击79下。元代汉族人的地位不如马,而同一部律法中记载,私自杀马者,处以死刑。元代律法没有采生折割的文字。明代律法中,出现了对采生折割的处罚,处以极刑,而且同伙都是死刑。
清代律法,对于采生折割,沿袭同样的处罚。而现在官方不承认有此现象存在,所以,没有惩罚。按照不同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庞大的失踪儿童数字背后,是各自不同的家庭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