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华律师 矛盾纠纷巧调解 和风化雨暖民心——记师宗县人民法院杨志华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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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杨志华,男,汉族,1978年5月4日生,中共党员,1998年9月-2005年12月在师宗县益民

                       杨志华,男,汉族,1978年5月4日生,中共党员,1998年9月-2005年12月在师宗县益民法律服务所工作,任主任;2006年1月-2009年9月在红河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2009年9月-2009年12月在师宗县人民法院丹凤法庭工作,任审判员;2009年12月至2013年6月在师宗县人民法院雄壁法庭工作,任副庭长;2013年6月至今在师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

  有一份职责——定纷止争、有一份追求——案结事了。          在法治进程的路上,他爱岗敬业,心系百姓,秉公办案。

在民事调解工作上,他倾注满腔热忱、无私奉献,演绎着为民、务实、清廉的共产党员的光辉人生。他,就是师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志华。

曾多次受到各级表彰,2010年被师宗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被中共师宗县政法委员会评为"优秀政法干警";2012年在"百案百庭、两评查"活动中被师宗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2年度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1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注重加强调解工作。

        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和思路。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耐心的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提高其法律意识;诚心的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纠纷、平息相互之间的矛盾;用心的对案件进行审查,排除疑点,使案件事实清楚明了。

事无大小,面面俱到,亲力亲为。案件在开庭前一定仔细认真的将全卷看完,并在看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归纳焦点,哪怕是在别人眼中很微不足道的小细节,在他看来也都可以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

在调解之前总是做好充分的准备,比如庭前与当事人先沟通,先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看法,作为调解案件的推动力;庭中调解时,与双方当事人分头做思想工作,消除其对立情绪,缓和矛盾,以便促成调解;对相邻纠纷等一些案件,庭后去往争议地查看现场,了解纠纷源头起原,借助妇联、村委会、民调组织、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力量,发挥亲朋好友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关系人和基层民调组织的积极性参与调解当地群众的力量,就地调解结案。

特别是2013年至2014年期间,年均收案均在200余件,结案率均为100﹪,调解率均为70﹪以上。

他除办理好新收案件外,还清理办结了(2010)师民初字第738号原告朱关兰、牛国泰诉被告师宗县丹凤镇人民政府、池成礼、丹凤镇新安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2011)师民初字第745号原告师宗五龙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华礼及第三人师宗县五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2011)师民初字第756号原告朱小菊、朱路生诉被告毛建冲、毛老五等10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等一批老大难的旧存积压案件,将一些群体纠纷案件、将一些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案件妥善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使案件得到解决。

他的原则性和责任心当事人和同事看在眼中,在他所办结的案件中无超审限案件,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一涉诉上访案件。

        为民、务实、清廉。         在思想上,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个人修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勇挑重担,主动承担起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他兢兢业业,埋头苦干,靠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对群众的满腔热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他热爱审判事业,舍小家顾大家,废寝忘食地战斗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忘我工作。

他严肃执法,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不断创新审判理念,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走家串户,与群众心连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在情与法的较量中,他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在钱与法的较量中,他两袖清风,明镜高悬;在权与法的较量中,他刚直不阿,坚如磐石。

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着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他做任何事情都不图回报,只图心安理得,问心无愧。

他的无私奉献和忘我精神,养成了他伸张正义的高尚品格。他在工作上大胆创新、业绩突出,生活中热情、细心,在基层岗位上任劳任怨、不辞劳苦,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他是法院人的骄傲、学习的楷模,他的行为真正体现了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是新时代法官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