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吴汉圣、许文有为副市长
11月5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副主任初立生分别主持两次全体大会。
会议听取了常务副市长顾春明作关于提请人事任免的说明。
大会通过表决,决定免去王英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邹大挺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张景辉的沈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阎秉哲的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吴汉圣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文有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阎秉哲为沈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佟晶石为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关志鸥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长义表示,表决结果表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各被任命人员的充分认可和高度信任,同时也凝聚着全市人民的重托。
赵长义指出,沈阳正值加快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阶段,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深入实施,沈阳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十二五”规划即将启动实施,沈阳将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希望各被任命人员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倍加珍惜,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廉洁从政,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共同把沈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保持好、巩固好、发展好。努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的崭新形象,以新的工作业绩来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赵长义为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璐、连加诚、温贵纯、宋铁瑜,秘书长张宁参加会议。市法院院长卞富学、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丰列席会议。(记者王靖瑄)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0年11月5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汉圣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文有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阎秉哲为沈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佟晶石为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关志鸥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 英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邹大挺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张景辉的沈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阎秉哲的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吴汉圣同志简历
吴汉圣,男,1963年4月生,汉族,山东临朐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工程师。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热能动力工程系内燃机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机械部科技情报所(机械工业出版社)干部;
1987年8月至1990年5月任机械部科技情报所(机械工业出版社)人事处干部科副科长、团委副书记;
1990年5月至1991年4月任机械部团委常委、科技情报所团委书记(副处级);
1991年4月至1994年2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组织处助理调研员(其间: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4年2月至1994年10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1994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新华社澳门分社人事部(组织部)副处长、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1997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8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
2000年8月至2001年6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年6月至2003年9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工委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员;
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战(群工)部部长兼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第一副部长(正局级)兼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老龄办主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
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兼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老龄办主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
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兼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老龄办主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其间: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0年11月5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吴汉圣同志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文有同志简历
许文有,男,1955年10月生,汉族,辽宁辽阳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4年9月至1976年2月辽宁省盘山县曙光农场兴隆大队知青;
1976年2月至1980年3月沈阳军区炮兵10师33团指挥连战士;
1980年3月至1980年7月鞍山市公共汽车公司工人;
1980年7月至1984年7月鞍山市公安局电汽车派出所民警;
1984年7月至1986年12月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察员;
1986年12月至1988年12月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
1988年12月至1991年12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副所长(其间:1989年9月至1991年3月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专业证书班在职学习);
(1986年5月至1989年6月辽宁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公安专业在职中专学习)
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副所长(正科级);
1992年3月至1993年4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政治指导员;
1993年4月至1993年12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所长;
1993年12月至1995年11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所长(副处级);
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
1996年3月至1997年9月任鞍山市公安局预审处处长;
1997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
(1995年9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副局级);
2000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其间:2001年5月至2002年10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年10月至2001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在职学习)
2002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察总队总队长;
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6年9月至2008年2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8年2月至2008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年11月至2008年12 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0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0年11月5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许文有同志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