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有什么时候退休 刘国秀任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许文有不再担任
核心内容:3月21日综合报道 据辽宁省《沈阳晚报》消息,2016年3月21日,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闵学冲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许文有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刘国秀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阳市公安局局长。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刘国秀出生于1960年,曾任本溪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本溪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许文有2015年2月已当选沈阳市政协副主席。
刘国秀,男,满族,1958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许文有,男,1955年10月生,汉族,辽宁辽阳人,198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现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沈阳市政协副主席。
1974-1976年 辽宁省盘山县曙光农场兴隆大队知青;
1976-1980年 沈阳军区炮兵10师33团指挥连战士;
1980-1980年 鞍山市汽车厂工人;
1980-1984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电气车派出所民警;
1984-1986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察员;
1986-1988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
1988-1991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副所长;(其间:1989-1991年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6-1989年在辽宁省中等专业自学考试公安专业在职中专学习)
1991-1992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副所长(正科级);
1992-1993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政治指导员;
1993-1993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所长;
1993-1995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所长(副处级);
1995-1996年 鞍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
1996-1997年 鞍山市公安局预审处处长;
1997-1999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1995-1997年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2000年 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
2000-2002年 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其间:2001-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2-2002年 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2-2004年 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
2004-2006年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6-2008年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8-2008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2008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2009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维稳办主任;
2009-2009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维稳办主任;
2009-2010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0-2012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2-2013年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兼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3-2014年 沈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兼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4- 沈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兼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年2月当选为政协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
工作分工
负责社会稳定、公安、司法等工作。分管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市劳动教养局);联系协调法院、检察院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人物荣誉
曾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劳动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系统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