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惠芳名誉侵权案有结果
“喜儿”茅惠芳名誉侵权纠纷案8月18日一审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确认被告罗学蓬以及河南文艺出版社等11家媒体侵犯了茅惠芳的名誉权,判令他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侵权责任较为严重的罗学蓬、河南文艺出版社、广州日报社共同赔偿茅惠芳23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一项达10万元。据悉,这是上海法院迄今判决支持精神损失费数额最高的一次。
原告茅惠芳70年代曾在《白毛女》、《雷雨》等十余部芭蕾舞剧中担任主角。其中,舞剧《白毛女》被摄制成彩色电影,她在剧中饰演“喜儿”一角。茅惠芳于20世纪80年代赴美留学定居。
2000年5月,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名人传记》刊登了四川作家罗学蓬以其妻胡晓虹之名发表的《“喜儿”茅惠芳浮沉录》一文,文章杜撰了茅惠芳在“文革”期间凭借出众的舞艺和美貌,与康生、张春桥等“文革大员”勾搭,并通过他们的帮助登上政治舞台,在造反派组织中“呼风唤雨”,最后随着“四人帮”被粉碎而跌进监狱的情节。文章使用了大量侮辱性的语言,对茅惠芳的人格、名誉,主要是个人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进行丑化和贬低。该文发表后,《福建日报》等十多家媒体纷纷转载,广州日报社在转载该文时,不但以《“喜儿”勾结康生王洪文》为题,而且另加了小标题和题为《茅惠芳的情夫徐景贤》的照片。
远在美国的茅惠芳无端遭辱,气愤不已,于去年8月向上海一中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