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 133名被判赔偿50多万
12月29日,安徽芜湖绿地伊顿公馆小区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将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法院判决81户共133名被告,在10日内按户各付给原告王德和、卜华毅、卜华鹏补偿款4395多元、福田物业15.2万元,共计508671元。排除15户不承担责任。
事件:骑车遇高空坠物男子被砸身亡
去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绿地伊顿公馆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疑似被空中坠落的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后,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层外)所有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176位作为被告起诉。
据目击者介绍,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一位年近六旬的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途经事发现场,突然男子倒地,附近商户发现男子身边有一块红砖,后脑部流血不止昏迷不醒,便拨打110报警。110出警民警和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不幸死亡。法医经现场勘查,确认为空中坠物致人死亡。
目击者称见到被砸男子刚在一家移动公司门店买了一部手机,骑车还没走两步,就被天上掉落的一块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倒在血泊中。
讲述:10层以上楼道多处有砖头
遇难者的儿子告诉记者,他们在案发后两小时到达现场,得知父亲死亡,家里人悲伤中又非常气愤,于是打算挨家挨户去找肇事者,但当时警察已封锁了现场进不去。
等到一两天警方解除警戒后,他们进到了小区单元楼,发现在10层以上的楼层里,多个单元楼的公共区域,朝外窗户的楼道内有不少红砖头、垃圾以及废弃物,都有掉落的可能。
事发楼栋为小区28号楼,楼下是一排门面房,楼上住人。出事地点是该楼一单元门前,除去一楼以外有32层,共96户居民。
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由于开发商还有三套房子没有交付,且认为物业管理有漏洞,死者家属将整栋大楼,除一楼外,所有的住户、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
据遇难者的儿子说,当天的庭审中,176位被告并未全部到场,有一些提前提交了证据,到场的多数被告情绪还好,可能也都比较同情他们的遭遇,但也有几位情绪较激动,说的话让他接受不了。
律师说法:如不能证明自己未侵权将共同担责
代理此案的李律师告诉记者,在庭审质证环节,原告的举证已经完毕,由于被告人数众多,证据量大,还未完全结束,且由于人数众多争议较大,案件还没有宣判结果,具体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李律师称,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他们将96户176人全部告上法庭。
李律师解释说,这些被告都是业主,根据规则,无论是刚出生的婴儿还是瘫痪在床的无行为能力人,只要是产权人都算在内。不过他们起诉前进行了调查,这176人中,没有婴儿和无行为能力人。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律师认为,依照法律规定,176位被告中是否每个人要承担责任,要看他们的举证结果和法庭宣判。
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宣判,133名被判赔偿金额5086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