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李军控告歌手陈红 冒充死人打官司扰乱法庭
12月26日消息,歌手陈红前夫李军就陈红冒充死去的母亲打官司扰乱法庭再发文。
李军发文表示:“2014年3月3日,陈红伪造我和我母亲的签名,通过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出资转让协议提交虚假材料向工商部门骗取变更,将我的资产非法转移至其已快70岁的母亲李善荣名下。”
据悉,2014年3月5日,歌手陈红与李军结束长达14年的婚姻,2015年的6月29日,李军在微博晒出昔日全家福照片,以及两人的离婚证书,并且发长文控告陈红。
李军原文:
陈红之母李善荣,已于2016年9月2日去世,到现在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我和我的家人也是前段时间通过到其户籍所在地哈尔滨道里区派出所求证,才知道李善荣死亡的消息和事实)。李善荣作为陈红非法转移资产的接受者(2014年3月3日,陈红伪造我和我母亲的签名,通过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出资转让协议提交虚假材料向工商部门骗取变更,将我的资产非法转移至其已快70岁的母亲李善荣名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去世的人就丧失行使民事权利了,陈红本应将其母亲死亡的信息告知法院和公司股东,但其为达到继续非法侵占资产的目的,刻意隐瞒母亲死亡的消息。2017年8月份和9月份,陈红弟弟陈军还作为其母亲李善荣的授权委托人,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此案件,陈红代理亚之杰置业公司共同出庭,明目张胆欺骗法院,扰乱法庭,拖延诉讼,企图为非法转移资产赢得时间。我请问?那时其母亲已经死亡一年,死者如何委托?死者如何签字?难道活见鬼了?另外,陈红害怕其母亲死亡的事情败露,一直欺骗公安机关,不主动到派出所注销其母亲李善荣户口(至今没有主动去注销,因此,派出所已于2017年9月15日强制将户口注销)。请大家想想,死者为大,逝人为安,天理人伦,陈红和陈军作为儿女,用逝去的母亲打官司,以达到非法侵占资产的目的,于法不顾,孝心何在?良心何安?天理难容!如果你们的父母在天有灵,也会为你们这姐弟俩的所作所为羞愧难当。
然而,12月27日上午,歌手陈红前往北京三中院,与前夫李军的股权纠纷案二审开庭。9点50左右庭审结束,某娱乐媒体采访到走出法院的陈红,她表示由于提供了大量真实有效证据时候,北京三中院就此前李军方面诉“陈红伪造签名变更股权”判决无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将进一步由法院审理裁决.
2016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上述股权变更非李军、李福珍的真实意思表示。2017年7月,陈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2月27日,9点50左右庭审结束,新浪娱乐独家采访到从法院走出来的陈红,此时她比进去时轻松不少。她向记者进行了案件进展说明,今日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了一审判决结果,也就是此前李军方面诉“陈红伪造签名变更股权”判决无效。
陈红表示,在两人原先的协定里,在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含公司经营及股权),两人离婚协议中是各占50%(李军持股49%,其母1%;陈红和两人的孩子持股50%) 另外,李军当时在香港涉案的关系,所以亲自签字同意将公司经营权给陈红。也就是说,本来李军作为婚姻过失方,如果当时陈红起诉离婚的话,他在共同财产分割中将不占优势,所以跟陈红协议离婚。
因此这之后,在陈红看来,李军的行为(上诉法庭)属于反悔,以及长期对她进行连续诽谤。陈红表示日前儿子有发信质问远在国外的李军,为何要诽谤母亲,李军致电对他说,微博上的内容并非自己所写,而是其律师团队代劳的。
今日北京三中院就此前李军方面诉“陈红伪造签名变更股权”判决无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将进一步由法院审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