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强奸了我们的爱心 王杰借公益助学之名性侵女生
广西人王杰,十年前创办“百色助学网”,私人向社会募捐700多万元,号称资助贫困学生近4600人。2015年8月,王杰被人举报性侵女生、克扣善款,随后被广西警方逮捕。今年10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杰强奸、诈骗一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被害人代理律师吴晖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法庭上,被告人王杰当庭表示不服,他认为“量刑过重”,但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而判决结果出来后,两名被害女生目前仍没有表达对一审判决的看法。
2006年3月,王杰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县以个人名义创办“百色助学网”,以帮助当地贫困地区孩子上学为由,向社会各界筹集善款。截至2015年8月,“百色助学网”首页上的即时数字显示,共有4597名贫困学生受到资助,募捐善款累积总额达700多万元。
而在与“百色助学网”的捐助来往中,山东志愿者秋楚偶然发现,王杰可能借公益之名,性侵了数十名女生,部分女生首次被侵犯时尚未成年。
王杰性侵女生一案2015年8月由秋楚举报,随后被当地电视台曝光。秋楚的举报中,还包括王杰存在克扣善款等行为。秋楚举报王杰时向警方提供了小然、小星和小云三名证人。随后,王杰被广西警方逮捕。今年3月,隆林县检察院以强奸罪、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3月22日,此案在隆林县法院开庭。此次庭审有一个关键词,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零诉求”。受害女生小然和小星的法律援助律师吴晖表示,受害人并非不想要赔偿,而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受害人提出赔偿,也很难获得支持。
10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杰强奸、诈骗一案。
隆林法院对此案发布通报称,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杰以资助百色贫困学生为名,先后强奸学生农某月、覃某,并在被告人王春任强奸学生黄某梅的共同犯罪中提供帮助。被告人王杰以需要资助贫困地区学校课桌椅为名,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爱心团队资助款15000元占为己有。
隆林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为他人强奸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春任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两被告人强奸幼女,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春任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春任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