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惠老措施标准超越了国家标准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为老年人做些什么,以充分保障老年权益和创造老年福利?在国家层面,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老年优待举措,为老人办实事:如65岁以上居民免费体检,失独父母每人每月340元的扶助金,80岁以上老人应享高龄补贴,65岁以上免费乘坐公交……
地方超越国家标准为老人办实事 为之叫好
这些养老为老的“国标”,是经由宏观层面的衡量而设立的,有的则仅是“意见”和鼓励性措施,而非唯一标准。这类标准的设立,为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推进老年优待指明了努力方向,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提出了基本要求。
令人欣慰的是,有些地区所做的甚至超越了“国标”。如今年重庆市失独父母的扶助金标准定为每人每月390元;山东日照高龄补贴的年龄确立为65岁及以上;河北石家庄规定60岁以上可凭身份证免费在网吧上网;湖南常德城区60岁以上市民可免费乘坐公交……
这些惠老措施,地方标准超越了国家标准:要么提高补贴,要么降低优待年龄,抑或拓宽福利领域,折射出在为老办实事上的用心、贴心,当然也受到公众好评和老人欢迎。
做出这些改变,需要消耗很多财力吗?从当地经济和财政实力因素看,重庆在直辖市中敬陪末座,在各省会中,石家庄财力也并未排在前列,常德、日照亦非经济发达城市。从惠老举措的财政支出看,以常德为例,据公开报道,湖南常德对60岁以上免费乘坐公交的政策,财政按0.5元/人次给予公交企业补贴,每年对每名老人投入40多元,参照该市这些年每年超过百亿的财政收入,这并非高不可攀的开支。
因此,为老人办实事,为老年人做些实事的困难,与其说是财力问题,不如说是态度和重视程度问题。各地为老办实事不妨敢于超越国家标准,不以“国标”设限,不以“国标”为满足,不以“财力有限”来推脱,担当起为老服务的责任,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更多完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