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 失能老人获护理补贴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失能老人将获护理补贴,以下是关于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的解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 失能老人获护理补贴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概况
据悉,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人将近1亿。所谓“失能老人”,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即为“轻度失能”。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原文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解读
失能老人将获护理补贴
给予护理补贴,从物质上给予老年人实际的帮助,随着失能老人的增加,他们的问题怎样解决也迫切的提到日程上来。这些老人,他们经过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和艰苦奋斗,已完成了自己对国家、社会和家庭发展应尽的义务,对人类社会的繁衍与繁荣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岁月的流逝,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在社会上起得作用似乎越来越小,社会普遍将老年人这个群体是为弱势群体。但是,老年人受到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敬养,是不忘前辈人功绩的体现,老年人也是受之无愧的。可现在的情况是仅“失能老人”这个群体的权益如何的都保障都是一项很大的问题,所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对此明确作出了规定。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实际性。长期护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它的背后经费更是个大问题,这些老人已不可能再通过劳动从社会上获得物质报酬,先不论那些子女有能力来负担的,即便有能力负担费用但长时间不闻不问的也是常见现象。
事实上,现在很多偏远不发达地区,别说老年人,甚至是年轻人的生活过得都很清贫,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确实为经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除此之外,不仅是在护理经费问题上,有关的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住房、高龄津贴、“计生”老人养老扶助制度等这些都在新法中二十八条至三十五条中作了明确规定,而这确实给了老年人巨大的物质帮助,他们至少能够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正常日常生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