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前夫寻新欢挥刀砍其现女友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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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记者11日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区一女子尹某离婚后,因前夫另寻新欢,一怒之下挥刀砍向前夫现女友,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尹某与前夫王某结婚已十多年,并生育了一个女儿.2013年,双方感情破裂,婚姻也走到了尽头.离婚后,王某经人介绍与马某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尹某对此心生不满,时常迁怒于马某,认为是马某破坏了自己原本美满的家庭.2014年3月16日,马某到王某家玩耍.当日15时许,马某上洗手间后出来遇见尹某,双方发生争吵,尹某返回家中(尹某与王某离婚时分有一间房屋)

记者11日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区一女子尹某离婚后,因前夫另寻新欢,一怒之下挥刀砍向前夫现女友,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尹某与前夫王某结婚已十多年,并生育了一个女儿。2013年,双方感情破裂,婚姻也走到了尽头。离婚后,王某经人介绍与马某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尹某对此心生不满,时常迁怒于马某,认为是马某破坏了自己原本美满的家庭。

2014年3月16日,马某到王某家玩耍。当日15时许,马某上洗手间后出来遇见尹某,双方发生争吵,尹某返回家中(尹某与王某离婚时分有一间房屋)拿出菜刀向马某的头部砍去,将马某的头部砍伤,马某用手遮挡头部,其手部又被砍伤。

马某随即呼救,王某赶到后将尹某手中的菜刀夺下,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马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马某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手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5年1月15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尹某一次性赔偿马某3万元,马某于当日向尹某出具谅解书。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考虑到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现实状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法官解析称,当一场婚姻走到尽头时,一定要冷静理性的面对,认真反思自己,切勿冲动迁怒他人。伤害他人即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亦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