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毒狗误射同伙 用嘴帮吸毒双双中毒
经查,被医院保安抓获的男子龚某,今年35岁,系四川省富顺县人,追赶叫喊的女子阿花,系重庆市梁平县人。今年7月,常住老河口市的重庆籍男子李某,邀请同乡殷某到老河口市务工,打算承包当地桃园。期间,殷某又在网上通过QQ认识了龚某,龚某告知殷某他是偷狗的老手,并会使用弓弩。于是,两人相约在老河口偷狗。随即,殷某从网上购买了用于射狗的弓弩和氰化物毒针,龚某从四川坐火车来河口。
29日晚,李某驾车带殷某夫妇到谷城县火车站接龚某,随后四人就商量在返回老河口途中偷狗,并进行了分工,李某负责开车,殷某坐在副驾驶负责寻找家狗,龚某坐在后座负责拿弓弩射狗。当晚,在他们返回到316国道大桥头时,发现车前面有一条家狗,龚某随即拿出弩准备射击,但因操作不当触动保险致使装有氰化钾的毒针飞出,扎在了殷某的右肩处。龚某当即将殷某扶下车,用嘴帮他吸出毒液,不到2分钟,殷某就出现了肌肉无力、大脑昏迷的症状,龚某也感到张不开嘴了,并且头晕脑胀。李某见状,立即开车将殷某送往老河口市一医院救治。
大多数网友认为应该判刑,假如射了无辜的人怎么办?还是剧毒物。偷狗的,电鱼的,干坏事的,报应是迟早的事。也在持续引发热议,要是他们偷狗的时候被人发现了,往别人身上一射,会是什么效果,来不及救医的话,就是中毒而亡,这种事以前新闻里已经曝出来过,谁能为这几个人打包票呢?如果他们偷了家狗或者射中了人,谁能负责?这次把同伴误射了,又是谁能为他们负责?谁又能帮这几个人出医药费?总而言之,此等行为不但于道德不合,违反法律法规,更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卑劣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