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持刀欲保时捷女司机 失败后逃离现场

2018-01-0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彭某和孔某在网上认识,平时聊天时知道大家都缺钱.去年10月份左右,两人为了赚快钱,商量用暴力方法从有钱人身上抢或绑架要钱.彭某知道福州有钱人比较多,决定在福州找目标.10月底左右,两人一起乘坐飞机来到福州,在长乐机场租用了一辆车.此后,彭某在网上购买了两把弹簧刀,两人在福州市区寻找目标未果,于是来到福清.去年11月中旬,彭某和孔某在福清市清昌大道附近发现了一名女性开着一辆保时捷轿车,于是尾随她,看着她接小孩回家.彭某于是将保时捷的车牌号码在手机软件上花钱购买了这个女车主及其家庭信息,认为林某家很

彭某和孔某在网上认识,平时聊天时知道大家都缺钱。去年10月份左右,两人为了赚快钱,商量用暴力方法从有钱人身上抢或绑架要钱。彭某知道福州有钱人比较多,决定在福州找目标。10月底左右,两人一起乘坐飞机来到福州,在长乐机场租用了一辆车。此后,彭某在网上购买了两把弹簧刀,两人在福州市区寻找目标未果,于是来到福清。去年11月中旬,彭某和孔某在福清市清昌大道附近发现了一名女性开着一辆保时捷轿车,于是尾随她,看着她接小孩回家。彭某于是将保时捷的车牌号码在手机软件上花钱购买了这个女车主及其家庭信息,认为林某家很有钱,锁定这一目标。

“彭某于是将保时捷的车牌号码在手机软件上花钱购买了这个女车主及其家庭信息”,是哪个软件?是谁在运营?最近中中因为个人信息引发的诸多恶劣事件一次次的在强调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那么究竟是什么人,用什么方法在泄露民众的个人信息呢?或者换个角度说这些信息是怎么被拿到的,这些犯罪嫌疑人是用什么途径达到目的的我们不得而知,于是只能自求多福。于是只能在事件发生的时候奋力反抗?我想的更多的是更多的人们在做些什么。大家会为自己的安全考虑吗,会担心发声不好的事情吗。还是觉得自己一定能处理好任何情况呢。

去年12月25日,彭某和孔某驾车来到林某居住的小区,约定由彭某负责望风,孔某负责挟持林某。当日11时40分许,孔某事先用弹簧刀刮花林某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保时捷轿车,待林某到车库取车时,孔某上前佯装与林某商量车辆刮蹭的事情,趁林某不备,持弹簧刀驾住林某脖子,欲强行将林某拖至保时捷轿车内绑走以便向其家属索要赎金,后因林某激烈反抗未果,两人先后逃离案发现场。

这里不得不的说的是事主的身边同时站着天使与恶魔,运气差到极点也好到极点。接个小孩都能被劫匪盯上,并且潜伏多时诸多窥探,随时暴起伤人;却也在两个菜鸟的不堪的心理素质中得以逃脱升天,幸运地全身而退。后因林某激烈反抗未果,两人先后逃离案发现场。是的,仅仅是因为一个弱女子的激烈反抗而暴行未果。实是险之又险。不知道事主事后得知竟被盯梢这么长一段时间又是作何感想。令人深思的事件背后一定有令人深思的缘由。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孔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两人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两人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彭某、孔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目着被绞死的危险。我们这次是百分之四百的利润,你说,这值不值让那些心怀鬼胎之人冒险?所以从根源上处理这类问题仍旧是要在泄漏源找答案,而更多的人们,不说警惕心理,至少要对人生负责,做到一定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