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自称与鬼发生性关系 揭开鬼交症的神秘面纱【图】

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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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日本是出了名的幽灵国家,学校当然也不例外世上本无鬼,人不可能见到鬼,又怎么会出现人与鬼性交之事呢?然而却有人信誓旦旦地说确有此事,一位母亲在来信中就这样写道:"我女儿年纪刚过二十,还没有搞对象,可是有一段时间我却发现,她有时整天躲在屋里,不知在和什么人说笑.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她才吞吞吐吐地告诉我,一年来经常在睡梦中觉得有鬼来与她交合.我恐怕有坏人做怪,就搬过去和她一起睡,但从未发现有人进屋,可她却说鬼还是来过.有人告诉我,我女儿是中了邪,要放鞭炮才能驱鬼怪.这个法子我也试了,但还是不见效果.请问

日本是出了名的幽灵国家,学校当然也不例外

世上本无鬼,人不可能见到鬼,又怎么会出现人与鬼性交之事呢?然而却有人信誓旦旦地说确有此事,一位母亲在来信中就这样写道:“我女儿年纪刚过二十,还没有搞对象,可是有一段时间我却发现,她有时整天躲在屋里,不知在和什么人说笑。

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她才吞吞吐吐地告诉我,一年来经常在睡梦中觉得有鬼来与她交合。我恐怕有坏人做怪,就搬过去和她一起睡,但从未发现有人进屋,可她却说鬼还是来过。

有人告诉我,我女儿是中了邪,要放鞭炮才能驱鬼怪。这个法子我也试了,但还是不见效果。请问这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办才好?”

心理学上把这种情形叫做梦交,我国的传说医学称之为鬼交。早在隋代,着名医学家巢元方就在《诸病源候论》中详细地介绍了鬼交的症状:“其状不欲见人,如有对娱,独言笑,或时悲泣。”巢元方又说:“妇人与鬼交通者脏腹虚,神守弱,故鬼气得病之也。”

记者想要给经常有人被害的一所公寓拍照。照片洗出来时就成了现在这样

古人的见解是很有深度的。凡是梦与鬼交的人,其气弱神衰是重要的内因。身心强健,“风邪鬼魅不能伤之;”神叫恍惚“则风邪乘虚鬼干其正。”比如有一位女士与丈夫感情如胶似漆,形影不离,谁料想丈夫突遇车祸身亡,她悲痛欲绝,茶饭不思,身体急剧消瘦。更是触景生情。

凄然泪下,形神俱伤。就在她情绪败坏,神经极度衰弱之际,便发生了梦中与丈夫交合的事情。这个例子充分说明,心理不正常是造成鬼交的前提。

如果这种不正常心理进一步发展,就会出现病态性幻觉。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的人,都有可能在没有外界刺激的情况下出现性器官上的幻觉,于是便信以为真,有人会自称是鬼的妻子,甚至还认为自己已经怀孕。

患有阴道炎的妇女,局部奇痒难忍,入睡之后,存在于大脑中的这种痒感就有可能通过神经反射,以鬼交的形式出现。

不过,大多数鬼交症都没有发展到病态的程度,它只是“思春”心理在妙龄少女(或少男)潜意识中的反映。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年轻人性意识开始启动,对异性产生爱的感情,并且产生性冲动。

但他们对此并不敢有所流露,尤其是女性压抑的更加历害。到了夜晚睡熟之后,这种压抑的性欲本能就会得到释放,通过梦境中的交合使自己的性需要得到满足,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鬼交也符合这个道理。与其说在梦中纠缠某位女性之人是鬼的话,倒不如说是心中深深爱着的“白马王子”的化身。

揭秘:中国婚姻的异种阴婚令人胆战心惊

这张相片是摄于1930-1933左右广东,左边的女子出生在一个大户人家独女,男子是当地一有名帅哥,但家景不太好,富家小姐不幸早逝,亡去约十日后经6婆说媒,此男倒插门至女家继承家产。

旧时风俗,成年男女未婚而亡不吉,有钱人家找活人嫁娶,一般人家是找故去的男女嫁娶,名曰阴婚。此女亡去多时用木架将其架立成礼故双腿悬空。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

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

历史发展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

阴婚最为盛行的要数宋代。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

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

一对夫妇为女儿拍照,照片洗出来时,出现了一个没腿的女人

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婚俗仪式由于死人结婚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各当事人又各有主张,阴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以达到“夫妻”并骨合葬的目的。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

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因为阴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所以没有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