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签保证书但无视保证书再犯赔10万
李某与妻子张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在2011年有了一个女儿。后来,张某发现李某与单位一名女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甚至还查到李某曾在2015至2016年间多次与这位女同事在酒店开房,面对妻子的质问,李某说只是同事相约打麻将。
在妻子不断质疑下,李某于2016年年中写下“不出轨”保证书,约定如李某再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就向张某一次性赔偿50万元,逾期每月需另行支付5%的利息,该保证书由李某签字并按指印。没想到,保证书也没让李某与第三者断联系,甚至三番五次将第三者的车开回家。
今年1月,张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近日,佛山南海区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两人的婚生女儿由母亲张某抚养,李某定期支付抚养费。对于两人争议的“不出轨保证书”问题,法院认为保证书由李某自行签名并按指印,内容对其有约束力。
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在于李某与婚外女子的不正当交往关系,李某对双方离婚存在过错,应给予适当损害赔偿。但双方约定的金额相对于李某的过错而言明显过高,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判决李某应赔偿张某10万元。据悉,张某已提出上诉,该案将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