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输在哪里 为何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对于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因为它存在,可是它却力量卑微。
在国外有"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这种诉讼活动,可以意译为"公益诉讼"。在中国广泛使用的"公益诉讼"术语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虽然通常人们把本文第一章中介绍的案件都归入公益诉讼的范畴,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霸王条款、预付卡“陷阱”……屡屡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使得消费者对公益诉讼寄予厚望。但从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至今,消费公益诉讼却仅有一个胜例。公益诉讼对于消费者集体权益的维护,“威力”明显“乏力”。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明确表示,正抓紧制定有关司法解释,为开展公益诉讼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记者调查发现,质量不过关、霸王条款、预付卡“陷阱”、灰色操作是导致消费者“集体被坑”的四大主因。
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使用风险或者性能问题的事件,往往以商家启动召回程序为终。比如,2014年,陷入“黑点门”事件的尼康,一度坚持只能修理的政策,在上海市消保委多次沟通后才给出召回方案,企业的“犹疑”也招致了1000多名消费者维权。
而在霸王条款导致多名消费者“被坑”的事件中,消费者往往难以进行个体维权。例如,在关于手机漫游费、流量过期清零等争论中,近几年多地消费者的诉讼要么不被受理,要么败诉,在国家层面去年初“喊话”要求电信业提速降费后,巨头们的做法才有所改变。
又如,在与铁路部门的纠纷中,个人诉讼也常常败下阵来。据媒体报道,旅客罗某乘高铁出站时发现丢了车票,在手机上有订票信息可确认已买了票的情况下,依然被要求补交票款,罗某上诉至法院后在2015年底被判定一审败诉。
在预付卡“陷阱”中,消费者几乎只能“坐等挨宰”。记者梳理了全国多地近三年来的数十起预付卡违约事件发现,国内预付卡资金规模达到万亿数量级,但由于备案企业仅有少数,“跑路”后消费者能获得赔偿的凤毛麟角。
而在“灰色操作”的情形中,昆明市一批在4S店买了车却无法落户的消费者,经过一年多的艰难维权,近日总算等来了法院要求向消费者交付合格证的判决。4S店把合格证拿去金融公司融资贷款是当前汽车行业的“潜规则”之一,由于消费者买车拿不到合格证的事件在全国多地同时爆发,中消协在今年“3·15”前点名批评并约谈多家车企。
2013年,最高法院就给出了“消费者维权从单打独斗走向了集体维权的时代”的分析。然而,这一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的“抱团维权”模式,走得并不容易。
为车辆合格证奔走一年多的田先生说,自己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多名有同样遭遇的车主,组建了维权微信群后发现由于涉及多个企业的纠纷、事件较为复杂,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有难度,最终走上了打官司之路。
“集体维权的社会影响力更大,分工合作后收集证据的时间成本较小,打官司平摊后经济成本较小。”田先生说,但即使如此,群里的50多名消费者,也只有不到20人选择了用法律手段维权,“剩余的人有不少持观望心态”。
“集体维权确实有增加的趋势。”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李鸿说,消费者维权的首选一般是各级消协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件通过行政手段难以化解后,才会有部分消费者在衡量了得失后选择进入耗时更长的司法程序,这也就意味着进入了司法程序的案件往往具有案值较高、案情复杂、处于监管难点地带等特点。
为田先生等消费者代理案件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山说,集体维权诉讼虽然更容易引起重视,但并不代表维权之路就走得很容易。为了找回合格证,消费者一方把4S店列为被告,把金融公司和汽车生产商列为第三人,结果庭审中三家公司打起了“太极”,都说合格证不在自己这儿。“虽然官司已经赢了。但我们也做好了准备,如果实在找不到合格证在哪里,就申请生产商重新出具。”张晓山说,虽然时间成本较高,但也是无奈之下的选择。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新消保法实施两年来,消费公益诉讼仅成功一例。
2015年7月,上海消保委对三星和欧珀的手机预装软件提起的获得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第一案,在短短的数月中引发了一场“蝴蝶效应”:作为被告的三星、欧珀向公众承诺并积极落实整改,并非被告的苹果、华为等厂商也声明将开始或已经开始改变其预装软件政策,而主管部门工信部也就新规征求意见,拟实现预装应用软件可卸载等,基本涵盖消保委诉讼时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但公益诉讼对于消费者集体权益的维护,“威力”明显“乏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中直言“消费公益诉讼推进缓慢”,分析指出原因有三:一是消费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消协组织对此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二是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特别是受案范围、程序规则、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赔偿标准等问题,影响了公益诉讼的开展;三是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受到的压力比较大。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说,希望公益诉讼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能够起到消费维权领域的示范效应。专家则指出,要破除集体维权难度大、公益诉讼胜例少的现状,不仅需要各级消费者维权组织增加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更需要为维权创造环境。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表示,正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们期待,随着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更加切实的保护,进而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