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中国古代史上那些曾经繁华的“性都”
临淄是春秋时期齐国的国都,它成名原因在于齐相管仲设“女闾”之策。《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
临淄这么一个小小的国都,居然有“一万七千五百家”妓院,何其壮观!“性都”之名,实不虚也。
唐代是个开放的时代,妓女统称为“伎”,也就是“技人”,相当于如今有手艺的人吧,也可称为“艺人”。由此可见唐代妓女的社会地位是不低的,当然也是合法的。长安城妓女云集,有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私妓等等,娼妓业之盛,为历代之首,并深刻影响到了官场。
白居易的《江南喜逢萧九彻,因话长安旧游,戏赠五十韵》将妓院的环境、妓女的服饰、妓女的歌舞和宴会场面、嫖客和妓女的亲昵做爱等描写得淋漓尽致。一代“性都”,绘声绘色。
唐代之后,妓女地位开始下降,但在两宋依然是合法的职业。宋代商业发达,妓女行业也十分繁盛。柳永因为寻花问柳成为着名的偶像词人,但他也因为这个爱好,而绝于仕途,可见宋代对妓女的看法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北宋汴京城绝对是不二的“性都”。如陶谷在《清异录》中描述北宋汴京的情形一样,当时京师出卖色相的户头将近一万家,且还有男娼。
再说南宋首都临安(今杭州),马可•波罗同志曾在游记里特别提到杭州的妓女,他说:“其数之多,未敢言也,不但在市场附近此辈例居之处见之,全城之中皆有。”难道还不算“性都”?比较而言,东莞算个球!
中国的人文主义精神被抹杀的朝代,无疑非明代莫属,妓女亦从此卑贱起来,但若说她们非法,却毫无依据。固然,明宣宗宣德年间,曾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扫黄,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但主要针对的是官妓,其出发点还是为了吏治的清明,这一点必须明确。
要知道,明代也是一个注重祖宗家法的朝代,太祖皇帝曾在南京大规模推广妓业以增赋税,这个家法一直执行到明亡。可见民间私妓还是合法的在籍的。我说明代南京为“性都”,以秦淮八艳为依据,明代妓女兴于南京,亡于南京,怎一个巧合了得!其他的话就不说了。
清代扫黄倒是一直如火如荼呢,结果如何?一个词:狗屁。瘦马是妓女的别称,出现于扬州,为盐商之最爱。其盛况可参阅相关书籍,此处不赘述了。而北京的八大胡同,曾让同治皇帝染病于斯而殒命,焉能小觑?称其为“性都”,恐怕不过分。
上海更甭提了,其娼妓业的繁荣,可能得益于太平天国,亦跟清廷扫黄禁娼有关——礼教神圣化,其实没有好处的。并且上海最早的“时装表演”,不是在T台上进行的,而是由挖空心思吸引男人眼球与钱财的妓女们自发参予的;上海最早的“选美”,也是在妓女中举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