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晨的歌 漫画家丁一晨诉“我是歌手”官微侵权胜诉
原标题:漫画家丁一晨诉“我是歌手”官微侵权胜诉
因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官方微博上发布的漫画与自己的相同,漫画家丁一晨将前者诉至法院。22日上午海淀法院消息,一审判令湖南卫视赔礼道歉、赔偿5万。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表示是否上诉。
据新京报12月22日报道(记者 张媛)因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官方微博上发布的漫画与自己的相同,漫画家丁一晨将前者诉至法院。今日上午海淀法院消息,一审判令湖南卫视赔礼道歉、赔偿5万。
原告丁一晨是位职业漫画家,曾以“丁小点”为主角出版过《好想回到小时候》、《走你,小五》等漫画作品。2012年1月8日,丁一晨在其新浪个人微博中发布了一组以丁小点为主角的“我!明!天!要!考!试!!!!”漫画(以下简称“考试漫画”)。
在案证据显示,2014年1月21日,湖南卫视在其新浪微博“我是歌手”上发布了一组“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以下简称“星期五漫画”),该组漫画使用丁小点为主角人物,虽然所配文字及故事情节不同,但其中6幅漫画与“考试漫画”相同,其余漫画均改编自“考试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