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年配偶的权益保护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老年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图为两老年配偶(图文无关)
新《老年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主要参考《继承法》关于遗产份额保留的有关规定,特别强调了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时,应当为生活困难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份额,保障其基本生活质量。
主要是针对老年再婚中,一方死亡后,再婚的老年配偶,尤其是女性配偶其法定继承权难以保障,容易被继子女以各种方式干涉和阻挠,其生活很容易陷入窘迫困境的情况,为此,特别规定了对老年配偶的权益保护。
至于配偶不是老年人的,或者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的,则可依据《继承法》的一般规定,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