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的民法人生
我比较关注人格权的研究,主张人格权法应与侵权行为法一样作为民法中独立的制度对待,希望改变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以此构建新的民法体系。
记者(以下简称“记”):在读大学之前,您曾经参加过工作吗?您那时候是怎样看书和学习的?
王利明(以下简称“王”):我17岁时就已经参加工作了,当时是作为插队知青在湖北江汉平原—所村办小学任代课老师。那是一段特殊的人生体验,虽然辛苦,但是,我—方面享受着教育小学生的快乐,另—方面始终对知识有一种渴望,所以不管白天劳作有多么累,晚上收工之后我一般都会接着看书学习,经常持续到深夜。
记:听到恢复高考的消息,您当时是怎么想的呢?
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国家的发展指出了新的方向。由于高考制度的恢复,我本人的生活发生了重大转折,从农村走进城市,从_个插队青年变成了做梦都没敢想过的大学生。可能正是这份对知识的执著追求,促使我在听到恢复高考的消息后积极报名,也为我顺利考上大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记:您是在哪里参加高考的呢?
王:在湖北,我考入了当时的湖北财经学院(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77年,全国仅有三所高校,即湖北财经学院、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招收了三个法学班,我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分子,并在后来成为一名法学工作者。
记:您对当时的法律系学习环境有什么感受?
王:当我开始接触法律时,中国除了<宪法》、《婚姻法》之外几乎没有什么法律,我们在当时学习的主要内容还是政策。在当时的环境下,法学教育还很薄弱,我所进的1977级法学班也没有正规的法学教材。
记在您四年大学学习中,您感觉印象最深的是哪位教师呢?
王:有一位教授刑法的郑昌济老师,讲得很好,诙谐生动,风趣幽默;还有一位教授民法的老师,叫李静堂,他对我非常关心,时至今日,我还是会经常想起李老师在我生病时为我送来的鸡汤,我—直很感动,也很感谢这位李老师。
记:您最佩服的是哪位老师呢?
王:我的硕士和博士生导师佟柔教授。我上大学时,上课根本没有教材,老师教的就是民事政策、刑事政策和审判经验,后来又学习国家刚刚颁布的七部法律。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从一位老师那里看到了佟柔教授的《民法概论》,这本书体系清晰,结构严谨,内容简洁而理论深入,我顿时感到耳目一新,越看越觉得此书实在珍贵,爱不释手。
当时也没有复印机之类的设备,我思量,决定手抄。抄了整整三天三夜,将大概十万字的“小薄本”从头至尾抄写下来,现在回想起仍然觉得心潮澎湃。正是佟柔教授的《民法概论》引导我进入了民法领域。也正是带着对佟教授的仰慕与尊重,我来到北京,投入佟老师的门下学习民法,佟柔教授之于我,不仅是恩师,更是慈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