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生父强奸4年数次怀孕 禽兽父亲为满足淫欲强奸亲生女儿
亲生父亲竟从女儿13岁开始实施性侵害,长达4年之久致女儿数次怀孕流产,还让小女儿带女同学回家,企图强奸幼女。被害女孩懵懂无知,长大后忍无可忍向母亲求援,却并未获得支持和帮助,最终选择报警。日前,广州中院对这起有违人伦的强奸案做出终审判决,一审对兽父判刑9年量刑畸轻,但由于公诉机关没有抗诉,二审只能纠正,但维持原审判决。
王某丙报案时称,父亲王某在几年内多次对其强奸,她曾向妹妹、母亲及其他亲属提及此事。医院出具的病历证实,王某丙住院进行过人工流产,并从侧面证实王某丙并非第一次人流,病历上有王某的签名。母亲宋某甲则说,丈夫王某总是在大女儿王某丙的房间里过夜,她也感觉不对劲。
庭审时,王某否认了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并且坚称无罪。他辩称自己工作居住的环境狭小,一般情况下多人居住,不具备强奸的客观条件。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王某对被害人王某丙实施了强奸行为,柏某乙的陈述与证人王某丁的证言在犯罪地点、具体犯罪细节等方面吻合、相互印证,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王某强奸被害人柏某乙未遂。
法院认为,被害人王某丙被强奸时为幼女、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者是对其具有养育、教养、监护等义务的亲生父亲,身份特殊;被害人的母亲虽对王某的反常行为心存疑惑,但并未多问。而被害人王某丙开始遭受性侵时年纪尚幼,懵懂无知,不懂求援;后因经常遭受性侵并怀孕流产,但基于羞耻、家庭伦理等原因未报案;在忍无可忍之时才向母亲求援,却并未获得支持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