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用社梁志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工作督查方案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7-02-05
【时 效 性】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工作督查方案 (2007年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 桂政办发〔2007〕13号公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1月l0日召开的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奠定坚实基础,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进行督查。为做好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督查组将围绕自治区主席陆兵、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在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桂政发[2005]20号)要求,对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和清收成效进行全面督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是否到位。 各市、县(市、区)是否集中学习了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尤其是陆兵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郭声琨常务副主席的重要讲话要求;是否将会议精神层层传达贯彻。
(二)组织领导是否到位。 各市、县(市、区)是否成立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 (三)部门职责是否到位。
各市、县(市、区)是否将丁作职责和要求明确到财政、税务、工商、建设、国土、房管、法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人民银行、银监机构、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目标任务是否到位。 各市、县(市、区)是否及时制定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是否将清收不良贷款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各部门、单位和清收工作组;是否明确清收时间。
(五)清收措施是否到位。 各市、县(市、区)是否针对不同的欠款对象、欠款性质,分门别类地采取了强有力的清收措施。
1.是否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借款偿还责任进行了认定。 2.是否已对赖债的干部职工果断采取了"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
3.是否已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担保还款的款项做出了资金安排并采取了实际行动。 4.对达不到申请央行票据兑付条件的困难农村信用社,是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5]20号文件要求,开展了以政府优质资产置换因行政原因形成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
5.当地法院是否加大了对农村信用社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债权案件是否按自治区的要求,给予了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的减交、缓交、免交等优惠支持。
6.人民银行、银监机构是否对"赖债户"、"钉子户"采取了金融制裁措施;法院、工商、税务、车管、房产、出入境等部门是否采取了限制其购车置产等联合行动。
7.农村信用社自身是否切实采取了清收不良贷款和控制不良贷款"边清边冒"的有效措施。 (六)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各市、县(市、区)是否重视宣传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是否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七)信息反馈是否到位。 各市、县(市、区)是否及时掌握清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研究解决。 (八)扶持政策是否到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5]2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二、时间安排 在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工作期间,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进行4次督查,每季度2次,切实督促各市、县(市、区)扎实抓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成效。时间大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督查:2007年春节前。 第二次督查:2007年3月初。 第三次督查:2007年4月中旬。 第四次督查:2007年6月初。 具体日期由各督查小组另行通知。
三、督查小组及督查区域 第一组:南宁市、崇左市。 组 长:蒙建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卢 岱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 红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副处长 梁薇薇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处长 徐幼华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 韦家干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严 夏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副科长 第二组:柳州市、来宾市。
组 长:陈建林 自治区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黄炎权 自治区金融办公室地方金融处处长 原维文 广西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陈家坚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班必忠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黄世钊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人力资源部科长 第三组:桂林市、钦州市。
组 长:谭泽淳 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成 员:黄 河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调研员 傅锡娟 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陈伟波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周永湘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融资中心副总经理 李民栋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计划信贷部科长 第四组:梧州市、贺州市。
组 长: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陆 辉 自治区财政厅债务管理处副处长 韦佳球 自治区农业厅行风办副主任 吴 宏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保卫部副总经理 唐 华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融资中心副总经理 杨官剑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市场开发部科长 第五组:玉林市、贵港市。
组 长:蒋克昌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成 员:谢 锋 自治区监察厅副处级检查员 黄 加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处副调研员 唐诚希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监察室主任 李冬泳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吕享波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监察室科员 第六组:北海市、防城港市。
组 长:韦刚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潘土佑 自治区人事厅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 梁一宁 自治区建设厅计财处副处长 吴 映 广西私营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黄心煌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计划信贷部总经理 陈佐雄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 周 怡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财务会计部科员 第七组:河池市、百色市。
组 长: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 员:黄国儒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处长 农汉康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基建处副处长 莫树荣 自治区地税局流转税处调研员 陈林中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梁志军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 田明华 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科长
四、督查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查看有关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文件、办法,并深人县(市、区)、乡镇实地调查,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