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佳电动车安装 购买电动车后安装充电桩受阻 物业:无固定车位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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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日法庭开庭审理这起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官司原告律师展示小区其他业主已安装充电桩原标题:购买电动车后安装充电桩受阻 起诉万科物业海淀区美英澳新

昨日法庭开庭审理这起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官司

原告律师展示小区其他业主已安装充电桩

原标题:购买电动车后安装充电桩受阻 起诉万科物业

海淀区美英澳新培训学校租赁会所后购买了两辆电动汽车,在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遭拒后,美英澳新学校将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万科物业公司对其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给予配合和协助。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万科物业称,由于原告安装地点不符合要求,且没有产权车位和固定车位,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件

购买电动车后安装充电桩受阻

美英澳新学校称,学校租赁了位于海淀区闵庄路的“清琴麓苑”会所办公,万科物业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学校购买了两辆电动汽车,需要在会所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桩。经安装公司确认,已具备安装条件,同时,消防及供电部门也已确认,但万科物业公司对安装事宜却不予以配合。“我们咨询了供电部门,他们认为符合条件,安装公司说需要物业公司配合盖章,提供电路情况,我们向物业公司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但他们拒绝了。”

美英澳新学校认为,学校所在的小区属于别墅区,容积率低、车位充足。另外,小区里目前已经安装有一些充电桩了,他们安装充电桩的行为并不会对其他业主构成妨碍和不便。

在跟物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学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对安装充电桩给予配合和协助,“包括提供线路的勘查和铺设、安装公司需要的手续文件等。”

学校

应享受租赁地周围停车位使用权

在法庭上,美英澳新学校表示,他们从某房地产公司租赁的办公地,租期从2009年到2016年年底,到期后还会续约,目前他们正在跟房地产公司商谈续约事宜。

在与出租方的合同里明确写着,会所四周的停车位是免费使用的,“会所周围的区域均是合法车位,我们有会所周围免费使用车位的合法使用权,我们不要求具体的位置,只要求在会所附近的22个停车位里选择两个安装充电桩,如果条件有限,只安装一个也可以。”

对此,万科物业表示,物业公司并没有刻意刁难学校,跟学校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并不是产权人,学校租赁的仅限于会所内部,在物业服务区是没有合法车位的,虽然合同里约定了学校可以使用停车位,但是出租人并没有权限对会所外围停车位进行处置,因此合同中租赁停车位的条款属于无效。此外,学校所租会所的产权证上也没有配套车位。

对于美英澳新学校所提出的小区已经有一些充电桩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安装的充电桩是业主经过业委会、其他业主、小区物业等同意,符合安装手续才安装的,“只要在人防车位、全体业主共有车位、产权车位、地产产权车位4种车位情况里,获得相关人员的认可,物业就会配合业主安装。但因为学校并不在这几种情况里,所以没法安装。”

物业

公共车位不能安装充电桩

万科物业表示,当时学校向他们提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他们在了解完情况后发现学校不符合安装条件,他们便拒绝了。

学校所提出的安装充电桩的位置也不符合条件,那个地方是小区的主干道,并不是停车位,属于小区的消防通道,如果安装将会对其他业主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万科物业表示,小区的公共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同意原告安装,就是变相长期占用,这还要征得业委会同意和投票表决,这个在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

对于这一说法,学校表示不认可,他们认为安装地点并不是主干道,“6号楼停车位就在我们会所左侧,如果是消防通道,他们怎么安装?如果有安全隐患,那左边能装,为什么右边就不能装?而且我们咨询了消防部门,对方回复称不需要出示安全证明。”

在法庭上,学校出示了北京市发布的要求物业积极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小客车充电桩的相关文件。他们认为,按照规定,如果物业不配合安装充电桩,各区住建委可以责令改正,因此配合协助安装充电桩是物业公司的法定职责。在新能源汽车使用方面,物业应是配合和支持的角色,而不是审查的角色,况且第一责任主体是小客车的生产商或者安装商。物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没有审查的权利。

学校同时也表示,为了不占用道路他们可以将充电桩改成壁挂式安装在墙上。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延展

无固定车位车主 为充电“飞线”存风险

2013年末,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根据这个细则,2014年至2017年,全市共配置小客车指标60万个,其中新能源车达到了17万个。

而在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显示,未来5年,北京市将继续提高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在年度指标规模中的比例,新能源车的比例将在目前四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电动汽车,但对车主来说,电动车的充电问题也成为他们买车时需要反复考虑的问题。

按照《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规定,安装充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物业盖章同意)等材料,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固定车位的话,可能是无法安装充电桩的。

车主王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没有固定停车位的车主如果给车充电,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路边的充电站去充,“但那里一般人很多,需要排较长时间的队,还有一种方式是自己买充电设备,从家里拉线充,住在高楼的就买根长线从窗户‘飞线’拉到楼下。”

北青报记者在某知名电商网站上看到,给电动汽车充电的设备可谓五花八门,价格从几十块钱到七八千块钱不等,从专门的电线、插线板到充电器、充电插头应有尽有,这些电线普遍比日常的电线要粗,长度也进行了加长,可以从高楼上拉到一层。

对于那些没有固定车位却又选择了电动汽车的车主来说,为了给车充电他们可谓“想尽了办法”,比如,在国内知名汽车论坛的电动汽车区,北青报记者看到,不少车主因为停车位一直不让安装充电桩,想安装在阳台外面又不被允许,于是车主们直接安装在自家阳台里面,然后专门定做20多米的充电枪。有的车主则“占单位便宜”,选择去单位充电。

但业内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这种从高楼上拉线充电的方式并不安全,可能会造成人触电或引发火灾,因此建议尽量不要使用。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实习记者 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