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仲裁案必须要知道的10个问题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并声称其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未来裁决结果作出后,也将不承认、不执行。
有人说,中国不接受、不参与,可能要被扣上“藐视国际法”和“怕输”的帽子。对此,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曾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来反驳:“足球场上,一支球队如果明知对手和裁判已经串通一气‘吹黑哨’,怎么还会同意进入赛场比赛?不仅球队不会接受,广大球迷和观众也不会接受。”
如果说菲律宾都没有“比赛资格”,那这个“黑哨”还执意吹罚比赛显然就是荒谬的,况且这个“黑哨”也根本不具备裁判资格。先来了解什么是强制仲裁?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立的一种新程序。但是,强制仲裁同谈判协商等方式相比,是次要的、补充性的方式。它的适用有多项条件限制的,而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未满足其中的任何条件。在此列举主要三项:
首先,菲律宾所提诉求本质上属于领土主权争端,而这不属于《公约》适用的事项,更不属于强制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仲裁庭无权管辖。其次,如果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安理会“五常”中,除美国未加入《公约》外,其他四个国家都进行了排除性声明。这种排除对于其他缔约国而言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上述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仲裁庭此次将“与海域划界相关的争端”解释为“海洋划界本身的争端”,大大缩小了该排除性事项的范围,是对《公约》条款的错误解释。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违背了《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本意。
再次,《公约》规定,如果当事方自行选择了其他方法解决有关争端,也不应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如前所述,中菲还达成了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的协议,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请仲裁。总之,菲律宾提起仲裁没有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属于典型的滥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仲裁程序。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这个仲裁庭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其仲裁事项更谈不上所谓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仲裁事项大致分三类:一是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符;二是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权利主张与《公约》不符;三是中国非法干涉菲律宾基于《公约》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明眼人一看便知,菲律宾提出的所谓仲裁申请,实质目的是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仲裁机制的漏洞,否定“九段线”的意义和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从法律上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将其非法窃取中国南沙岛礁的行为合法化。
沿用前文“足球比赛”的比喻,中国之所以“不同意进入赛场比赛”,还因为菲律宾根本就没有资格成为对手,菲律宾单方面提前仲裁本身就违背国际法,而且是多重违法,也可以说是背信弃义。
第一,它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2002年,中国和东盟十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明确指出,“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菲律宾违反其在《宣言》中所作承诺。
第二,它违反了长期以来中国和菲律宾政府之间达成的谅解。这个谅解就是双方要通过友好协商来处理南海分歧。如2011年9月1日,时任菲总统阿基诺访华,中菲发表联合声明重申通过和平对话处理南海争议。菲律宾随意背弃承诺,其国际信誉何在?
第三,它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相关原则,即进行仲裁的前提,是必须穷尽所有的政治和外交手段,而实际上中菲之间在南海问题上曾保持着沟通。菲律宾事先没跟中国有任何沟通,就一纸诉状递到仲裁庭,这是别有用心。
再来认识一下前文所描述的“黑哨”,即所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宾2013年1月强行提出的仲裁案后,于当年5月组成由五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根据仲裁庭书记处公布的消息,五人临时仲裁庭包括: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剩余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柳井俊二到底是什么来头?柳井俊二现年79岁,在日本外交部门工作40多年,曾任日本外务省次官和驻美大使,2005年成为国际海洋法庭法官,2011年至2014年担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柳井被认为是日本右翼鹰派人物的代表,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核心智囊,是日本推进修宪和加强美日军事同盟的法律推手。此人出任庭长,裁判官由他任命,仲裁庭的公正性可想而知。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恰恰是依法行事。重要的道理再说一遍。南海问题包含两个层面的争议:一是主权和领土争端,二是海洋权利争端,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对后者有裁决权。
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方面的争议排除在《公约》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之外。换句话说,国际仲裁庭对南海争议无管辖权。所谓中国违反国际法的说法,不攻自破。
南海仲裁案显然会给地区安全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但无论仲裁庭作出什么裁决,都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事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
南海仲裁案也不会影响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以及与本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政策和立场。这是一场综合实力和意志的较量,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事没有妥协空间。
从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美国就如影随形。而且每每谈及仲裁案,美国都要抬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仲裁美化为践行国际法的高尚举动,而给不参与、不接受仲裁的中国扣上违反国际规则的“帽子”。但荒唐的是,美国动辄大谈《公约》权威性,而自己却至今仍未批准加入《公约》。美卖力扮演“庭外仲裁员”,实为别有用心。
首先,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美国在南海“拉帮结派”,为菲出谋划策、指点支招,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其次,把此次仲裁的效果做大,使其产生示范效应。西方不少媒体已在鼓动南海周边国家效仿此法,针对中国提出仲裁。美还正在酝酿仲裁后行动,一旦结果公布,美很可能引导西方舆论加大对华压力,并将中国此后在南海开展的所有主权范围内的合理活动,都扣上“反抗仲裁”的帽子。
其三,强化地区同盟关系。美菲已经以“共同应对中国威胁”为名加强军事合作,各取所需。美意欲进一步拉近与地区盟友的关系,将更多先进舰机部署到亚太地区,全面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服务其利益和“地区主导权”,为围堵中国、牵制中国发展披上正义的外衣。
除了美国,日本也不愿做南海问题的“看客”。日本官员在多个场合明确支持菲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争端。日本还刻意与菲越等国就海上安全问题进行政策协调,并考虑提供舰艇装备。
在日本的计划中,南海局势复杂化将牵制中国精力,方便日在东海开展行动。日本还以此为美承担义务。近年来,美推动亚太再平衡战略,投入巨大,力不从心。因此要求盟友帮助分担责任。日响应号召,在南海等问题上紧跟美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