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一女生坠楼身亡 好事者造谣被处理
苏州常熟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常熟理工学院东湖校区有人坠楼。接报后,市公安局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及刑警大队迅速前往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 发现,在一教学楼北侧地面有一女性坠楼,120急救车已经先期抵达,经医生检查已无生命迹象。经调查,死者为万某某(女,22岁,重庆开县人, 2013年9月入学),初步确定为高空坠落死亡,排除他杀。具体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此期间,网传:“我市大义一百货店老板杨某杀人强奸”为不实信息,经常熟市公安局迅速侦查,查获造谣、传谣者陈某某(男,安徽人), 经初步审查,陈某某对自己因无聊编造谣言通过微信发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下一步,警方将对陈某某依法进行处理。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但你在微博、朋友圈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
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1日已正式实施。规定指出,电 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 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也就是说,你在微博、朋友圈 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