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23年后起诉养父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支持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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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93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女婴来到前锋区的一个村子,男子称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希望有人能够收养.多位村民证实,男子带着女婴在村里住了一宿,无人愿意收养,“娃娃才出生没几天,体质单薄,都担心养不活”村民的的态度说明什么问题?其一,这不是在做不对的事情;其二,这是“买方市场”对于“商品”的妥协;其三,在主观层面认为这是吃亏或者至少不占便宜的事情.其四,都没人要最后很大可能被遗弃而体质单薄难保不会早夭.其五,懒得举了,这件事情从什么角度来说都是有恩无过,除了那条“单身男子收养异性孩子

1993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女婴来到前锋区的一个村子,男子称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希望有人能够收养。多位村民证实,男子带着女婴在村里住了一宿,无人愿意收养,“娃娃才出生没几天,体质单薄,都担心养不活”村民的的态度说明什么问题?其一,这不是在做不对的事情;其二,这是“买方市场”对于“商品”的妥协;其三,在主观层面认为这是吃亏或者至少不占便宜的事情。其四,都没人要最后很大可能被遗弃而体质单薄难保不会早夭。其五,懒得举了,这件事情从什么角度来说都是有恩无过,除了那条“单身男子收养异性孩子必须相差四十周岁”的条例。

千百年来,在社会保障制度失缺的情况下,生小孩儿防老养老,已经成为了中国老百姓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方崇财当年收养女婴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防老养老。很遗憾的是,这个女孩长大之后,并没有像方崇财所想象的哪样为他尽应尽的义务。这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尽管在法律上最终是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我一向认为,在法律以外,在我们的内心深处,应该要有一个衡量自身良知的道德敬畏“法庭”。人养大了,收养关系已经成了事实,要说有错,是当年官方就不应该给她上户口,当时上了户口,人养大了,再来说不算,有绝对的理由相信这是一起和稀泥的判决,人心已经靠不住了,法律更是不靠谱。

农村养老制度缺失,别说养女了,就是亲生的儿女,父母也就是为了养老的,亲父子之间,父亲对女儿也未必这么好了,老人相当不容易了!就算是带着他跟婆家一起生活不方便,分开住给钱给物也是女儿应该做的,现在这样太过分了吧。法院也判得太过分,想起来原来有的案子判决,亲生父亲年轻时候抛弃老婆孩子跑了,没养活孩子,老了病了回来要子女养,法院居然还判必须赡养,现在居然又这样判,男人那个精子也太重要了吧?现实人权和条例人权,孰重孰轻?

我们这么说吧,如果这个养女不冷不淡的过着日子,给着基本赡养费,尽到最基本的责任是不是没有人为此多说一句?那是不是可以证明这才是生活应有的姿态?如果百般孝顺各种无微不至是不是会被传为美谈?那么这件事能被当成一个不那么正面的问题被讨论的本身不是说就说明它已经被盖上印子了?所以本来就错的事情我不觉得有什么讨论的必要。

在把事件退回十多年前,大家都认为收养是一件好事,既让单身汉的日子有了鲜活气,无力抚养的家庭松口子气,稳定生活和有被遗弃风险的小女婴有了一个相对好的被选择。如果非要给这件事情下一个定义,那么就是自作多情理所当然的单身汉和追求自由的彪悍白眼狼之间的恩恩怨怨。我和大多数人一样,不知道这十几年间发生的事情。但诉讼理由既然不是对单身汉的指责,那么想来这里面没有别的故事了,只是如所有人所见。无聊无趣冷淡冷漠。

那么,看待问题再全面一些?“方崇前说,二弟对小芳很好,小芳小时候上学,方崇财经常接送。小芳10岁左右,到亲生父母家玩耍,临近开学还未归,方崇财急了,独自去接小芳还迷路了,几天后被救助站送回。”很明显,这个养女的亲身父母,是为了生二胎才将她送出的。并且从文中表述看,这个养女和亲身父母家很有可能就在同一个县。她的亲身父母相当与遗弃了她,这种行为已经很恶劣了。恶劣之二:这个女孩长大一些了,他们还去认亲,让这个小女孩知道他们是亲生父母。

因为他们不去认这个亲,这个女的怎么知道她亲身父母是谁,还要去亲身父母那过暑假。她的亲身父母让人家去养,人家养大了,再去认亲。认了之后,又继续让人家养,这为恶劣之二。恶劣之三:她的亲身父母去认这个亲,其目的就是让女儿知道他们(亲身父母)的存在,如果以后这个女孩能发达,或者嫁个条件好的,还能为他们(亲身父母)带来好处。这就好像做“期货”的意思,是最恶劣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