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有艾滋仍在卖淫 10多天和10多人发生关系

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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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8岁女子阿芳(化名)今年7月确诊携带艾滋病毒,她没有坚持吃药治疗,而是从11月开始卖淫.11月18日,她被警方抓获后供述,10多天时间已为10余名男子提供“服务”……11月18日晚11时许,有群众向警方举报,西乡塘区友爱北路一带有人从事卖淫嫖娼,辖区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查获涉嫌卖淫的阿芳和陆某.他们两人经审查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次日傍晚,民警对阿芳执行行政拘留时,她说出了自己感染艾滋病毒的情况.办案机关在医院系统内查实了她的艾滋病确诊记录;医疗机构对她进行血液检查,结果也呈HIV阳性.她称,今

38岁女子阿芳(化名)今年7月确诊携带艾滋病毒,她没有坚持吃药治疗,而是从11月开始卖淫。11月18日,她被警方抓获后供述,10多天时间已为10余名男子提供“服务”……11月18日晚11时许,有群众向警方举报,西乡塘区友爱北路一带有人从事卖淫嫖娼,辖区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查获涉嫌卖淫的阿芳和陆某。他们两人经审查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次日傍晚,民警对阿芳执行行政拘留时,她说出了自己感染艾滋病毒的情况。办案机关在医院系统内查实了她的艾滋病确诊记录;医疗机构对她进行血液检查,结果也呈HIV阳性。

她称,今年7月中旬,她感觉身子不舒服,到南宁的医院和疾控部门做检查,确诊患上艾滋病。确诊后,她到疾控部门拿药吃,吃完第二次就没再接受其他治疗。

她明白艾滋病会传染,但她读书不多,一直以来没找到稳定工作,11月开始她在南宁从事不正当性交易活动。10多天时间,已有10余名男子与她发生了关系。每次卖淫过程前,她均会向嫖客提供避孕套。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有两个关键条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因涉嫌传播性病罪,日前,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对阿芳批准逮捕。

在网上看到很多新闻指出那些有艾滋的人都有报复社会的心理,自然因为有了报复故而有了报道,说都有是一篇盖全了。然而总是有那么些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的人,除了这么说似乎有些无言以对。事实上早在很多年前就有艾滋病等等病人故意传播病毒,有的人也没那么高的觉悟什么报复社会引发恐慌等等都没有,只是单纯的受恐惧,不甘,恶毒等等情绪驱使而行此恶行。另外,据相关媒体2015年报道,男子王某10年前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后,仍扮作女身长期卖淫。这成功的颠覆了我的三观……虽然不清楚是嫖怎么一回事,但那些人是二师兄吗。另外现下艾滋病和普通疾病的区别不大,可以通过药物控制,正常来说寿命健康等状况仍旧和普通相去不远,大家伙应该避免歧视艾滋病,建立新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