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判刑18年 个人资料大起底
1996年4月9日,有一个案件震惊了全国,那就是“呼格案”,主要的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呼和浩特卷烟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拉着工友闫峰赶往女厕。当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并被扼颈身亡。之后“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最终他背叛了死刑。如今,案件真相大白,冯志明被判刑18年。下面一起看看冯志明的一些资料吧!
冯志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制造者。2016年8月1日,冯志明受审。被控收受财物450余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冯志明个人资料
中 文 名:冯志明
别 名:网民昵称冯菊
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成就:1988年审讯一名疑犯,该疑犯非正常死亡1996年制造呼格吉勒图冤案
当年的“呼格案”影响重大,呼格案的家人时刻关注这,就连大众也是时刻关注着这件事!昨日,案件终于作出了首次的结果,那是怎样的呢?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2014年12月18日下午,网络热传呼格案侦办人冯志明被批捕的消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已于17日下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批捕”这是真的吗?之后又有消息出来质疑?这是怎么回事?有网友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行决定逮捕,没有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这个环节,所以不存在“批捕”。
曾经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冤案终于水落石出了,当年处理这起案件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终于受到了严惩,被判刑18年。尽管案件的一审结果出来,但是民众们却还是无法平息心中的“愤怒”,直呼应该判死刑的!但是案件还是会得到公正的判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