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父母前3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20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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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看父母免停车费,这是对亲情互动的直接鼓励.当“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看父母免停车费这一举措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看父母免停车费,这是对亲情互动的直接鼓励。当“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看父母免停车费这一举措更是对法律的进一步深化。

“看父母免停车费”  亲情互动有意义

太原市日前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新办法,规定自7月起,物业配套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7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

针对这一规定,难免会出现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因为停车收费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只要不违法,且收费合理,政府就不该过度干预。再说,车上的人究竟是来看父母的,还是来走亲访友或办其它事的,物业人员一时也难以搞清,难免会有人借此来逃费。政府营造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没错,但要物业公司为此作出牺牲,就有“我请客你埋单”的意味。

然而,与上述反对声音相比,这一新规的积极意义显然也不在其下。停车费虽不多,免费却是对亲情互动的直接鼓励。子女回父母家吃餐饭,父母去看望已单独居住的成年子女,假如还要收停车费,就会给人“此处非家”的感受,无形之中拉开了亲情距离。看父母免停车费,就少了一种隔阂,走动的机会将会增加。

更进一步讲,“常回家看看”已写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作为中央一级的上位法,是需要地方性法规来具体落实的。因此,在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中写入有利于“常回家看看”的具体条款,可以看作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在生活性规章制度中的细化,其营造社会良好风尚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可见,看父母免停车费的做法很有意义,在与生活联系紧密的规章制度中,不妨多增加些类似的条款,使老年人权益处处得以体现,“常回家看看”处处得到提倡。事实上,近年来出现了不少类似的条款,比如孝心工资的发放、亲情包裹免费投递等,这些都是“常回家看看”法律条款的具体实施。但这些条款多出自一些单位,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影响有限,特别是在相对权威的地方性法规当中,难以看到类似的具体条款出现。

因此,这一规定的出台,从整体上看不仅不存在异议,反而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有异议的是一些具体的细节,比如物业公司的利益受损是否应该补偿等。假如把这些细节问题解决得更好,“常回家看看”走进具体规章制度中的效果将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