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原市长季建业被公诉 涉任职多地期间违纪
南京原市长季建业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季建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季建业,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利用其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季建业简历
季建业,男,汉族,1957年1月生,江苏张家港人。
1974年9月入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
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974年11月起,苏州地委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学员;
1975年3月起,沙洲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1976年12月起,苏州地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1981年7月起,苏州地(市)委宣传部宣教科副科长(其间:1983年9月—1985年7月苏州大学政治系干部专修科脱产学习);
1986年1月起,苏州日报社副总编、党组成员;
1990年10月起,吴县县委副书记;
1992年10月起,吴县县(市)委副书记兼苏州太湖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6年1月起,昆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其间:1997年3月—1997年12月省第二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7年12月起,昆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0年8月起,昆山市委书记;
2001年7月起,扬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4年7月起,扬州市委书记;
2005年1月起,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8月起,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0年1月起,市委副书记、市长。
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次、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十一届省委委员,省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