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玩忽职守的情况反映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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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关于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玩忽职守的情况反映不愿提及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不想谈论那些刻骨铭心的话题,无法抗拒丧子带来的巨大痛苦,无法承受凶手造

关于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玩忽职守的情况反映

不愿提及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不想谈论那些刻骨铭心的话题,无法抗拒丧子带来的巨大痛苦,无法承受凶手造成的沉冤待雪。在万般无奈和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谨以一位普通母亲的卑微身份,鼓起勇气,奋笔疾书。一边写材料,一边流眼泪,字字血,声声泪,用点点滴滴的心血和泪水斗胆进言,原汁原味地演绎现实中窦娥申冤记和秋菊打官司。

尽管这些满载着血海深仇的痛苦倾诉都是低调处理的,却分明读出了一份对家庭的责任感和对儿子的深深爱。

为了尽快将凶手缉拿归案,案发第二天,从尸检中心返回宾馆的途中,我们马不停蹄地来到辽宁省刑事侦查总队。在辽宁省刑警总队专家提示下,强忍悲痛的我们立刻驱车返回大连家中,将春节前购买的手机发票、包装盒、说明书和保修单等资料一并取回,及时亲自交到了办案刑警李明的手里,正式提出上高科技监控手段的要求。

办案刑警冷言冷语地说:没有证据说明手机是被人抢走了,没有必要进行监控。再说不是你们说要监控就监控,还需要报送局长审批决定。

事隔三个多月,在与办案刑警交谈,我们偶然得知:被抢手机居然没有上监控手段。我们催促抓紧办理手机监控。这位办案刑警摆出一副无关紧要架势,强调手头案子太多,没时间去支队办理。这不难看出办案刑警的效率和责任缺失到什么地步?不能不令人感到震惊。

在震惊之余,我们有话要说:一个对于破获命案大有益处的举措,为什么就落实不下去?这到底怎么回事?谈及这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并不想追究谁的责任,而是尽量回忆曾经有过的质疑。

对于被抢手机实施定位监控手段,这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措施,是揭开整个案件谜底的关键所在,对于侦破命案起到主导性作用。在命案正处于侦破期间,被抢手机实施定位监控,这是办案刑警应该做的事情,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

应该做的事情而没有去做,应该履行的职责且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认真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手机定位监控手段迟迟没有落实到位,直接影响到命案的及时查处,从而导致命案侦破工作陷入了停滞不前的胶着状态。

在命案发生半年后,我们随同沈阳电视台记者来到了铁西刑警队。在记者的追问下,办案刑警李明表示:被抢手机已在省内以及临省适时全天候监控状态。沈阳电视台新闻频道《沈视早报》、《沈视午报》以及《沈视晚报》都对手机监控进行了报道。

对于被抢手机的定位监控事项,各种各样的说法不近相同,似乎给人以画蛇添足和弄巧成拙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我们很清楚,连资深刑事技术专家都承认,手机很难在省内及临近省份全年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在命案发生三年以后,我们接到时任沈阳市刑警支队命案大队政委的电话,要求提供购买手机发票和包装盒,准备上高科技手段实施定位监控。接到这个电话后,我们恍然大悟,三年多时间,对于手机定位监控,铁西刑警队使尽欺上瞒下和弄虚作假之能事,始终强调被抢手机一直处于监控状态,原来是演绎了一场彻头彻尾的超级大骗局。

生命与责任,孰轻孰重,孰是孰非,毋须质疑。此时此刻,我们感到问题之所以尖锐,事涉命案侦破,不可等闲视之。

我们接到吴荣伟政委电话后,立刻打电话给铁西刑警队队长,要求调查被抢手机定位监控问题,查询购机发票和包装盒的下落。这位队长在事先不做调查的情况下,信誓旦旦保证被抢手机始终处于监控状态,矢口否认我们将手机发票和包装盒交给办案刑警,公然声称没有收到手机发票和包装盒这回事。

我们据理力争:如果没有收到购机发票和包装盒,靠什么实施定位监控?难道技术手段一直没上?这位队长哑口无言,无言答对,答应调查核实清楚再说。

第二天一大早,在铁西刑警队门口,我们要求这位队长返还购机发票等物证。这位队长竟反咬一口:当时你们为什么不让李明打个收条。对于言不由衷和自相矛盾的说法,自然有难以自圆其说之处。我们义正词严地说:办案刑警既然知道收到物证必须出具收条,那么为什么不按规定主动出具收条?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位队长大概忘了欲盖弥彰和越描越黑的道理,揣着明白装糊涂,反而使问题更加清楚明了,无非是在隐藏真相,瞒天过海,企图蒙混过关。

为了查清被抢手机监控的真实情况,无权无势的我们只好自作主张,来到沈阳市信访大厅问个究竟。时任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办主任王晓刚当即表态:这事情由他负责督办到底。王晓刚主任还提笔给鄂继怀局长写了催办函,就我们所提出的返还购机发票问题,要求鄂继怀局长协调铁西刑警队解决并答复。

鄂局长表示:既然问题由工作失误或不慎造成的,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如果发票确实丢失了,则让铁西刑警队给出书面证明,这事情由他具体协调解决。

在我们的不断交涉下,这位队长试探性询问:如发票丢失是否要追究办案刑警责任。一语道破玄机。这种不打自招和不攻自破的说法,究其根源就是不调查,不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姑息迁就,官官相护。说到底,是缺乏党性的具体表现,是不负责任的根本所在。

我们当着铁西分局政委孙敬志的面表示:不打算追究谁的责任,只是为保全日后的诉讼证据。这位队长心照不宣地承认,办案刑警可能将购机发票等物证给弄丢了,但这不影响手机监控。

在沈阳市公安局许文有局长接访现场,沈阳市公安局专案组两名成员开车专程将手机包装盒送到我们手里,并一再声明:该手机包装盒是在铁西刑警队那里找到的,但购机发票仍不知去向。为了配合沈阳公安破案需要,我们三番五次催促认真查找购机发票下落,要求认真调查被抢手机的监控问题,尽快拿出正式答复,不要无限期拖下去。

这位队长不顾事实真相,不能正视问题,不敢承担责任,以种种借口开脱责任,把推卸责任看成比死者的生命还重要。

经过长达两个多月,在奥运会闭幕当天下午,铁西分局控申科编造一份虚假答复:2008年8月12日,信访人到我局反映:其子被害一案中,其将被抢手机的收据交给我局刑警大队专案一队队长李明,但李明弄丢。其要求我局给出书面答复。

经分局领导审批,将此信访事项交刑警大队办理,分局刑警大队展开调查。根据分局刑警大队相关人员出具的材料说明:分局刑警大队及相关办案人员从来未收到过信访人提供的手机收据。经查,没有证据,认定不了。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王晓刚主任的意见,我们要求按照规定出具制式的书面答复,以便提出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铁西分局控申科王伟科长张口结舌地说:这件事情已基本内定,即便是明摆的事实,也扳不过来,就不要认死理了。正如王伟科长心口不一的解释那样:知道你们不满意这份答复,有意避开奥运会。

铁西刑警队为了推卸责任,总是遮遮掩掩、躲躲藏藏,出尔反尔,强词夺理,敷衍塞责,百般抵赖和狡辩,千方百计地寻找借口替办案刑警打保票。

我们找到铁西分局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李敏,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要求撤消这份虚假的情况说明。李敏局长承认这份书面答复确有些欠妥,叫我们不要纠缠警察工作上的失误。对于这种言不由衷的解释,我们倒想问个究竟,许文有局长已指令,既然案件全部移交沈阳市刑警支队受理。

铁西刑警队集体回避而对案件无管辖权,理应无条件全部返还所有物证资料,铁西刑警队继续扣压相关物证资料没有任何道理,也佐证沈阳市民和我们内心的担忧和顾虑。

2009年2月23日,我们向铁西分局局长李成芳、分管刑侦副局长鄂继怀和分管信访副局长李敏投诉。李成芳局长当场决定,责成纪检室调查核实。虽说纪检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面对错综复杂和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涉及各种因素交织和外界干扰,问题没有得到公正查处。

为什么这么难查?仔细想一想,并不感到有什么意外。难就难在同在一个刑警队,大家彼此都太熟悉了,自然为公正查处埋下伏笔,谁会愿意为满足一个外地人的合理要求而去撕开情面。

2009年3月16日,在全国两会闭幕当天下午,铁西分局如出一辙地拿出一份制式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你2009年2月23日,反映吴宪被害案发生后,你将购买手机的发票交给刑警大队专案一队队长李明的问题的信访事项,经调查,现答复如下:吴荣亮反映将被害人吴宪购买手机的发票交给刑警大队专案一队队长李明的问题,经查,没有证据,认定不了。

这种模棱两可的答复,纯属一面之辞,带来的将是对公安机关持久性的信任危机。

2009年3月18日,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客观真实的态度,依据就事论事以及不涉及其他问题的精神,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规定,不服铁西分局(2009)007号答复意见书,向沈阳市公安局提交了关于索要被抢手机物证的复查请求。

具体复查理由:1,查清被抢手机包装盒到底是谁收到的,查清被抢手机发票等物证的下落;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依法撤销铁西分局出具(2009)007号答复意见书;3,应由沈阳市公安局责成其相关责任人赔礼道歉。

2009年8月25日,沈阳市公安局纪检组出具了(2009)100号复查意见书:你提出的复查请求,经复查,现答复如下:1、无证据证明吴荣亮将手机发票交给李明,吴荣亮反映的问题不予认定。2、鉴于该大队工作人员不能清楚记载保管工作用物品的情况,存在物品管理问题,出问题虽未对办案造成后果,但亦应就此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并建议对时任队长李明及内勤刘哲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这份破绽百出的复查意见,与铁西分局前期出具的答复前后不搭调。

过去有这么一句话:真的假不了,假的不会真。事实毕竟是事实,纸终究包不住火。大量证据已经指向事实的真相,但在处理与百姓紧密相关的案件时,不按规定办事,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公正态度,用不可能解决问题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根本就是两股道跑的车,永远不会有交集点。

我们不能指望一纸复查报告就能打消我们的疑虑,那种长期累积的习惯性潜规则,需要诚信品质和魅力人格来慢慢地打消我们的疑虑,最好的方式是尽可能完整公布调查结果。

在法治时代,权力就是责任,行使权力就是履行责任。铁西分局不但没追究铁西刑警队和办案人员的责任,连起码的事实都不敢面对和承认,况且负有举证责任铁西刑警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免责,明显存在过错,那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和不利后果。

如果确非主观故意的偶然出错或工作失误,情有可原,但绝不能让无法查清成为面对我们的一种说辞。对于这件再明摆的很清楚和很简单的事情都无法查清,又怎么不给出让人瞠目结舌的错误复查意见。

我们心中存有一连串问号:不知是何缘故,没有人承认收到包装盒,难道包装盒长腿跑到铁西刑警队?明明李明收到包装盒,硬说别人收到。如果不是沈阳市公安局在铁西刑警队找到包装盒,谁也不会承认有这回事。让我们对办案刑警如此低下的道德品质有了一定认识,说明事情背后可能存在见不得人的东西,让我们对这样的调查结论产生更多的质疑:首先只有查清到底是谁收到包装盒,顺藤摸瓜,其他问题迎刃而解,这是查清发票等物证的关键所在。

按《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刑警办案须知》规定,向他人收集调取物证时,须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送达调取物证通知书不得少于二人,应当面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经核对确认无误,由侦查人员和物证持有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后,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证据保管人员,一份与《调取物证通知书》副本一并存卷。

对调取实物证据,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铁西刑警队必须对执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上举证责任倒置的义务。公民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警察有保管证据的责任。铁西分局不但没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连起码的事实都不敢面对,况且负有举证责任铁西刑警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免责,明显存在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和不利后果。

如果确非主观故意的偶然出错或工作失误,实属情有可原,但绝不能让无法查清成为面对我们的说辞。

真相取决于良知。由于目前社会良知的稀缺,公权力失去发现事实真相的能力,弄清事实真相要比辨别陕西虎照的真假还困难。仅仅为了一张购机发票,我们一次次上访,领导一次次督办,一点用处都没有,使这件事情进入一场漫长的马拉松程序,真不知道沈阳公安在坚持错误的道路上还准备要走多远。

在法治时代,权力就是责任,行使权力就是履行责任。希望沈阳公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公正办案。

在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该案专案组组长闫守国安排下,沈阳市刑警支队支队长、该专案组副组长周家汪接见我们。沈阳市刑警支队命案大队政委、该案专案组负责人告诉我们:案发以来,由于被抢手机发票无法找到,不能具体确认被抢手机的自身串码,致使技术监控程序至今没有办法实施。

只是后来发现被抢手机号码被人正在使用。通过移动公司获知,因该手机号码长期停机,辽中用户使用属于正常号码转移。这恐怕让人不能理解和难以接受的现实。

这是什么样的环境?什么样的效率?探究其原委,让人们不得不思考深层次原因:当前个别的办案刑警,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危害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往往被忽视、被容忍和被谅解。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不作为而又不受必要的责任追究,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当一个地区的办案刑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又受不到法律的必要追究,群众怎能期待这一地区的治安状况得以根本好转,看到的恐怕是类似杀人抢劫案件频发而又难以侦破。

近些年来,渎职犯罪之所以频频发生,关键在于体制制衡机制不够健全。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和市场经济负效应影响下,容易导致权力异化,滋生渎职犯罪泛滥成灾。办案刑警渎职已是铁的事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刑诉法写有隐匿或毁灭证据,无论何方都必须受到追究的字样。

不管是隐匿证据还是毁灭证据,都必须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按说应该掂量出知法犯法后果。如果知错不改,我们就将与办案刑警对簿公堂,保留追究隐匿或毁灭证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无法抵赖的事实面前,办案刑警已涉嫌触犯我国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应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

综上所述,理应对办案刑警提起公诉,消除个别败类警察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同时,所在的公安机关对办案刑警玩忽职守也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所谓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尽应尽的职能和权力,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对于渎职警察的姑息多一分,久而久之,未来更大悲剧发生的几率就多一分。

为防止更大悲剧的出现,这就需要公安机关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对渎职警察实施零容忍原则,这不仅是对死者的告慰,也是对市民的交代,更是提升警察形象和威信的必要。

在封建时代,平民百姓击鼓鸣冤,衙门官吏闻声查问。现在时代不同了,击鼓鸣冤变成上访制度。单枪匹马的我们替儿伸冤,确非易事,谈何容易。自从痛失爱子那天,我们上演现代版《杨三姐告状》的故事,这比《秋菊打官司》还典型,还真实,还艰难。

窦娥申冤的结果都是:正义没有伸张,冤魂没有昭雪。在旧社会,杨乃武与小白菜蒙冤能昭雪。在新社会,我们硬是不信就没有一个讲理的地方,坚信沈阳公安机关肯定会还一个公正说法。正文(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