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税局吴光辉 湖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3月起全面推行实名办税
2017年3月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的制度。税务机关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办理涉税事项。
凡是已完成实名办税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取消报送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凡是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取消报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实名办税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的信息。纳税人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后,如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变更。
推行实名办税,有利于厘清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的委托授权关系,强化法定代表人税收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办税人员对个人信息和信用的重视程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托实名办税采集的信息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管理,实现让守法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同时,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2017年6月30日前为推行实名办税的过渡阶段。在过渡阶段内未携带身份证件或者未办理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的事项,办税人员需及时完成身份信息采集。2017年7月1日起为全面实施阶段,所有的办税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实名信息登记后,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