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画与作画 读黄宾虹画论有感
【绘画理论】品画与作画 读黄宾虹画论有感
黄宾虹论画著述深广精到,在画品、画鉴方面,也有涉及。
在《谈因与创》一文中他讲到:“画品分神、逸、妙、能四者,或置逸品于神品之外,或尊逸品于神品之上。古来逸品画格,多本高人隐士,自寓性灵,不必求悦于人,即老子所云知希为贵之旨。
”从他的这段话里可以体会三层意思:一是讲“画品分神、逸、妙、能四者”。二是讲“或置逸品于神品之外,或尊逸品于神品之上。” 三是先生这里单提"逸品画格",看来并非偶然,可以看出他很推崇逸品为首的品序。
由此可见,黄宾虹遵循的是传统的品画称谓,但又从中发展为自己的独到见解。如重在用笔的上、中、下"三品"论画观;简而有简无简不繁的逸品说;离象取神的审美判断等。
黄宾虹讲:“作画应入乎规矩范围之中,又应超出规矩范围之外。”先求“入乎规矩”是基础,再求“超出规矩”是化境。就象由“能品、妙品”升格到“神品、逸品”。
中国古来的品画审美层次“逸、神、妙、能”四品说,从总体上讲,“逸、神”倾向于神似,“妙、能”倾向于形似,所以也有“神”(包含逸)、“能”(包含妙)二品之说,这是从大的倾向而言的。从“逸、神、妙、能”品序四者的内存逻辑和含义看,学画从源流传授达到能品,此为起点。
“能”得自然之形,“妙”得自然之趣,“神”得自然之意,“逸”得自然之气。他讲,“作画宜熟中求生”,初习必重在对物象的把握,培养造型的能力,由“无法到有法”,从初具理法规范,妙于形似,不失规矩;到逐步心手相应,“曲尽玄微”,超出有限的表象的写貌要求,渐入“妙”境,进而达到法度谨严,情态肖似,妙合自然,深化形似,而能得物象之“神”;再则“笔简而意尽”,抒写心绪,笔简意繁,不拘成法,富有“逸”趣,从有法到无法。
黄宾虹还讲:“作画不可照抄对象,要在写实的基础上去变化对象的状态。”也是要求从如实描写的“规矩范围”中解脱出来,艺术意趣可逐步达到高的审美层次。
黄宾虹曾说:“学习要按部就班。”他主张开始学习理法,通过临摹打基础,然后“造化为师”,融会贯通。认为“求之太急, 亦是障碍”,要走天赋和学历并重的道路。他说:“法从理中来,理从造化变化中来。”理,即对客观物象的认识基础,掌握自然规律,“使能从规矩范围中变化出来”。 宾虹先生这里正是指明了学习绘画的一种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