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夜宵没打折砸店 寻衅滋事触犯刑法
成某因不满烤羊店的服务而打砸烤羊店。他一时泄愤的行为引来了牢狱之灾。记者日前从顺德区法院获悉,目前这宗寻衅滋事罪案件已审理完毕,被告成某最终被判刑。
因价格不合意怒砸烤羊店
2016年4月19日晚,成某与三位朋友到顺德乐从一烤羊店吃夜宵,消费近500元。成某觉得价格太贵,便在结账时辱骂服务员,因此发生口角。
据成某称,他之前在此消费都有五折优惠,这次却没有折扣,而且其中一名女服务员说了一句“你爱来不来,不来拉倒”,因此特别生气。随后,成某开车离去,但事件并未结束。
在车上,成某越想越生气,于是掉头返回烤羊店,欲再骂服务员。成某说,他回来时在店门口不小心将小车后视镜撞坏,所以更加恼火。回到烤羊店,他一边骂一边拿起椅子打砸台灯、收银台等物品,并掀翻一张桌子。其间,服务员武某试图阻止他,但被成某推倒在地。武某随后报警并通知老板。当警察赶到时,成某等人已经离开。武某说,“我都不清楚他为什么要来砸店。”
经鉴定,成某毁坏的灯、POS机、验钞机等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525元。
非理性泄愤终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成某任意打砸烤羊店财物,尽管涉案金额只有两千多元,但却触犯了刑法,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店家明码标价,成某若觉得价格过高,可以事先与店家协商价格或者拒绝在该店消费。即使在消费后,若觉得遇到了消费陷阱,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合法途径解决。与服务员争执、车撞坏后迁怒于烤羊店,虽然成某的愤怒得以发泄,矛盾却没有化解,还引来牢狱之灾,未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