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起诉收养的儿女 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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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父母含辛茹苦抚养大一双儿女,两个孩子成年后,却和养父母感情淡了,更谈不上照顾老人.近日,这对养父母起诉至盐都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父母含辛茹苦抚养大一双儿女,两个孩子成年后,却和养父母感情淡了,更谈不上照顾老人。近日,这对养父母起诉至盐都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支持了养父母的诉求。

收养的儿女不赡养 养父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图)

一对养父母含辛茹苦抚养大一双儿女,两个孩子成年后,却和养父母感情淡了,更谈不上照顾老人。近日,这对养父母起诉至盐都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支持了养父母的诉求。

1982年2月,王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因王女士没有生育能力,夫妻俩陆续收养了一双儿女。1986年7月,他们收养了养女李某。几年之后,1990年6月,他们又收养了李先生兄弟家的一个男孩李某某。王女士和李先生夫妻俩对一双儿女视如己出,这么多年来,悉心照料,将他们抚养成人。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夫妻俩却也倾注了大量心血。

两个孩子长大后,和老人的关系却渐渐远了。2007年正月,养女结婚,婚后她与两位老人就没有再联系。2011年,养子外出打工,也没了音讯。

王女士和李先生说,去年10月他们生病期间,给两个孩子打电话,希望他们回家照料,但两人均不愿意接电话。后来,两人干脆换了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他们认为,一双儿女和他们已经没有父母子女间的情分可言,对两个孩子失去信心,也无和好的可能,所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认为,王女士和李先生与一双儿女的收养关系,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缺乏足够的沟通了解,未能形成较好的父母子女情分,双方对此均有一定责任。现两被告已成年,长期在外,与养父母失去联系,亦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致双方间的矛盾加剧,关系恶化,无再共同生活的可能,所以法院支持夫妻俩提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