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高峰老人乘公交无优惠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12月23日起,老人乘公交如果不错开高峰就没有优惠,这是辽宁锦州乘公交的新规定,老人乘公交如果不错开高峰就没有优惠,这一规定涉嫌侵犯老人权益。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老人乘公交“不错峰无优惠” 涉嫌侵犯老人权益
去年12月23日开始,辽宁省锦州将开始实施老年优惠卡、优待卡刷卡乘车的错时乘车制度。60岁以上老年人早晚高峰老人乘公交和普通市民一样,其他时间段则优惠。上班族觉得早上老人乘公交的太多,倡议让老年人错开高峰期乘车;司机担心老人在高峰拥堵期的安全问题,行车和停车都很缓慢;老人则说除了买菜送孩子居多,理解错时但无法避免。
上班族、司机和老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似乎又都有一些道理。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是老龄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要想化解,需要的还是彼此多一些理解。年轻人多想想,人都有老的那一天,老人们送孩子上学其实也是在为上班族分担生活压力。另一方面,老人也该更多地体谅年轻人,用句老话讲“谁都不容易”。
同样,公交运营者也不容易,一方面想要维护老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公交运营效率。从这个角度来想,倡导老人乘公交车错开高峰是可以理解的。其实,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因为,单单是70岁以上的老人也占到了高峰时段乘坐公交车乘客的12%,如果再加上60岁~69岁人群,比例会更高,对于公交系统造成的压力是客观存在的。
正因如此,当地才会考虑用价格杠杆来实现老人乘坐公交车错开高峰的倡议。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倡议需要的是老人自愿响应,随意使用所谓的“价格杠杆”进行强制也就不能叫倡议了。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人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是法定权利,他们可以自愿选择错峰乘坐公交,但任何人或者组织没有权力要求他们放弃享受公交优惠的法定权利。
事实上,在公交公司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即便公布了也是无效规定,老人完全可以不遵照执行。其实,老人乘公交要不要错峰和能否规定老人必须乘坐公交根本就是两个问题,前者可以进行充分讨论,也可以向社会发出倡导,而强制性的规定则涉及法律法规的执行。社会各界希望老人能够更合理地利用公交的心情可以理解,若想对此作出规定,则需要通过立法部门修改相关法规,而不能随意出台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规定。
其实,这一问题本不该是两难的局面,更不是必须要牺牲老人的权益才能解决,公交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增加车次,提升服务等方式来缓解压力。社会的老龄化定然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压力,面对这种压力,各界都能多肩负些责任,才能让老龄社会带来的诸多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解决。